機構設定
1、辦公室
主要職能: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事務;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和有關總結材料;負責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及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法制、信訪、機要、文書檔案、保衛、保密、新聞宣傳和社團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和訴訟等工作。
2、人事股
主要職能: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機構編制管理和各種年報工作;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考核、評優(先)、獎懲和工人培訓、技術等級確定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學校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與分配製度的改革;管理好系統內教職工的人事檔案。
3、計財股(審計股)
主要職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公用經費標準和學生收費標準;管理縣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各項教育資金;負責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農村與城市教育稅費的徵收與使用;統籌管理國家、省、市、縣專項撥款、贈援款和有關貸款;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指導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協調校園規劃、校舍和教職工住宅建設;指導學校後勤改革。
4、教育股
主要職能: 負責全縣基礎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擬訂全縣教師、教乾隊伍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鞏固和提高工作;指導義務教育結構調整;指導中國小招生工作;負責學籍管理;指導教育教學的改革與管理;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衛藝工作以及青少年科普工作;管理基礎教育合作辦學和社會辦學的有關事宜;指導高中會考有關工作和教育系統教師自學考試工作;負責縣教育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學校)計畫生育工作。
5、教育工會
主要職能: 建立健全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基層工會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工會工作;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代會制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做好校務公開工作;組織教職工的文體活動;做好教職工福利工作;做好老幹部工作;協助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6、監察室
聯繫電話:7230392 主要職能: 指導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教育局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學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和處理教育系統副科以下單位的組織及黨員違紀案件;對教育系統黨員進行黨(政)紀教育;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本部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監督。
7、安監辦(基建辦)
主要職能: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行使監督管理權,制定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工作規程;負責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技能訓練;指導學校校舍、活動場所、教學設施、飲食衛生、學生管理、教學行為、校外集體活動安全;負責安全學校創建工作;處理突出事件,救助受傷害學生。負責全縣中國小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項目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基建項目工程招議標及資料收集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危房鑑定工作;直接參與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對各項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上報工作;協助教育股做好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配合監察室做好中國小基建項目資金使用審計工作。
8、教研室
主要職能: 負責全縣中國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貫徹、實施;負責提出全縣中國小執行教學計畫、課程標準及使用教材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教學理論、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教學手段、教學評價、教改信息的研究;開展教研活動,組織教學實驗,進行教學改革;負責優秀教科研成果的評選、推薦;負責各類學校教學業務的指導,指導和檢查學校教學業務檔案的建立和教學資料的收集、管理;指導和幫助教師開展學科課外活動,組織學科競賽,進行學科教學檢查;負責對學校教學質量的檢測、分析和評估;負責全縣教師的業務培訓和業務能力考核工作。
9、教科室
主要職能: 收集科研教改信息,為教育、教學決策提供服務,為提高本縣的教育質量服務,為本縣教師從事科研和學術交流服務;積極參與和承擔一定的教育科研任務;抓縣級教科研課題的計畫與成果管理,對教育科研優秀成果進行登記、建檔,負責收集教師的經驗總結、優秀教案、評課的錄像資料,在局長室領導下,作好教科研成果的總結推廣工作,根據工作計畫,與主管領導確定重點科研課題,作好階段檢查與驗收,總結、推廣市、縣、校的先進經驗,做到及時向教科所推薦科研成果論文。
10、職成教辦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職業教育的政策和法規,深化農村職業教育改革,制定和實施全縣職業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職業中學教育教學管理以及全縣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負責對全縣各類職業技術培訓班的管理和職業中等專業課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職業類學校專業設定、教學計畫的制定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職業類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職業類學校的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學校勞動基地建設和對學生勞動技能、安全生產教育;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農科教發展規劃,安排和實施農科教項目,並協調農科教有關工作。
11、招生辦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招生考試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業務規範;組織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採集、考試及協助錄取工作;負責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政策宣傳、考生報名、教材征訂發行、公布考試成績、考生檔案管理、頒發課程合格證、畢業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辦理畢業證書;組織成人高考學校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考生報名、考試及協助錄取工作;組織省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負責組織的其它各類非學歷教育考試工作;負責教育招生考試試卷的接送、保管及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本地區教育招生考試的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查處教育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違紀違法案件;開展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研究。
12、督導室
主要職能: 根據上級的教育督導工作要求,制定本縣教育督導工作規劃、計畫或實施意見、細則;對各鎮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導;對區域內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成人學校,社會辦學機構進行定期、不定期或隨訪督導檢查。配合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對普通高中、完全中學、職業高中進行督導;組織或配合上級督導部門對縣轄學校的辦學等級進行評估;總結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專、兼職督學學習理論,學習業務,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承辦本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作。
13、電教中心
主要職能: 負責全縣學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實省、市有關電化教育的方針、法規、政策,做好全縣電化教育規劃等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工作,做好年度電教優質課、教育技術論文、教學課件評比及推薦等工作;負責全縣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師生參加各級各類信息技術套用等比賽工作;負責全縣省級現代教育技術實驗(示範)學校的驗收、創建、課題研究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電教教材、信息技術費的統籌、劃撥、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全縣電教教材征訂分發、開發研製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網路管理工作,做好洪澤教育信息網及學校網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負責維護教育局辦公區電腦正常運行及網路安全等工作。
14、裝備室
主要職能: 負責全縣現代教育技術發展規劃的制定,現代教育技術裝備(電化教育設備、網路技術設備、實驗教學儀器等)的“規劃、規範、協調、指導、供配、服務、監督”;負責組織研發、推廣使用新的裝備技術和實驗器材,承擔教育設施和教學用品的招標集中採購和項目實施等任務;負責學校實驗室、網路教室、多媒體教室、體育室、音樂室、美術室及圖書室等器材和圖書的配備,指導學校各室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學校中心機房及網路教室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現代教育技術套用人員、實驗室管理人員、圖書室管理人員等隊伍的培訓;負責上級教育技術裝備經費的調配和使用;負責做好全縣教育技術裝備年報工作。
15、招商辦
主要職能: 負責全局的招商引資工作。
機構職能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體育工作方針,落實國家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縣有關教育、體育的政策和規定,並負責實施。
(2)、研究制訂全縣教育事業、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規劃和計畫的實施。
(3)、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鎮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檢查與評估。
(4)、提出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並會同縣有關部門草擬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統籌管理縣下達的教育經費以及其他款項的教育經費。
(5)、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綜合改革。
(6)、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勞動工資、教師資格認定、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7)、負責全縣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組織管理好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8)、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體衛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9)、主管全縣中國小(含職高中)教育的招生及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10)、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教育科研工作。
(11)、指導全縣體育工作,協調全縣體育事業發展,指導監督和配合全縣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12)、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的布局,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
(13)、負責我縣舉辦或承辦的大型體育比賽和參加市以上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積極開展與外市、縣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14)、統籌規劃並指導校辦產業工作、學校教學儀器裝備工作,歸口管理體育市場,指導學校後勤改革。
(15)、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教育系統紅十字會等社團組織開展工作。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