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洪發〔2010〕4號)精神,設立洪湖市商務局,其機構級別相當正科級,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我市情況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規章草案,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我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導目標,指導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洪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制定全市技術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內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引資活動。

(九)負責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和省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協助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擬訂和執行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負責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發布全市招商引資項目,指導全市各類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全市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業、飲食服務業的行業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和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組織實施;負責畜禽屠宰、酒類、典當、拍賣、租賃、舊貨、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報廢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成品油市場的管理和全市加油站規劃、布點及審核、申報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業務指導、駐外人員選派,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與管理;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建設。

(十五)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承擔機要、保密、檔案、文印、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領導重要講話;負責重要接待活動;承擔局電子政務及商務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商務人員出國審批及向境外傳送邀請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教育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黨群工作,指導管理局屬單位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商務系統出國人員的審查和駐外人員的派遣工作;制定全市商務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商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台、僑務、民族、統戰的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檔案;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的普法和局機關法律事務及史料編修等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商務經濟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險、價格等政策建議;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負責具體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局屬單位財會工作監督指導的責任;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會同稅務部門管理全市出口退稅的稽核;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所屬單位境內外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

(五)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推動行政執法;負責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我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市場建設運行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協調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組織開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家電下鄉的試點工作;負責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和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工作。

(七)外貿外資外經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配額、許可證的管理政策,負責全市對外經貿的協調、管理,參與制訂外經貿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和開拓國際市場工作;負責重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參加招標出口商品的投標;指導協調外商在我市設立常駐機構的管理,負責聯繫各進出口商會;指導協調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

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有關重大項目談判簽約活動;負責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轉報工作;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中止、解散,負責辦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物資的相關許可證、配額等手續,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和其他投資方式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對外商投訴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制定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參與編制中長期規劃,制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我省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歸口管理我市企業在境外開辦合資(獨資)企業。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的協調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參與技術引進項目的前期準備和技術出口項目的審查;組織技術出口展銷會、洽談會;推進科技興貿戰略並組織實施貿科工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外經貿企業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工作;負責技術貿易的統計工作;負責涉外商務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

負責辦理中外合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負責辦理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負責辦理外商獨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負責興建大中型商業網點的審批;會同市農業局等相關部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審批;負責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初審;負責典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設立初審;負責市級加工貿易審批;負責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初審;負責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報廢汽車回收重點企業的設立初審;負責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商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商務發展科

研究擬定全市商貿領域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研究並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聯繫協調市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深化流通企業改革配套措施政策;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規範內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行業管理科

負責畜禽屠宰、酒類、典當、拍賣、租賃、舊貨、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報廢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對汽車品牌銷售及售後服務、二手車流通及售後服務、汽車配件流通、報廢汽車回收等依法管理,規範我市汽車貿易經營行為;負責全市成品油市場的管理和全市加油站規劃、布點及審核、申報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

紀檢監察和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事業編制為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派駐),工會主席1名;股級領導職數20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1個。

其他事項

(一)市商務局與市發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改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改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改局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改局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市發改局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市發改局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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