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至1999年,洪波律師分別在遼寧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和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從事法律教學和科研工作,期間洪波律師先後到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及遼寧大學法學院進行業務進修和培訓,1999年評為民商法學副教授。1999年洪波律師作為創始人之一創辦了遼寧世陽律師事務所,2000年轉評為二級律師。
洪波律師在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期間,主要從事民商法及民事訴訟程式法的法律教學工作,自1993年開始從事兼職律師。洪波律師從事法律教學工作期間,一直沒有間斷兼職律師的業務工作,在做好教學工作的同時,辦理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公民、法人及其他單位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自1993年起,洪波律師先後擔任了數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主持或者參與了數百件法律諮詢服務和訴訟仲裁代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此外,洪波律師根據自己的教學和從事律師業務的實踐經驗,先後獨著或者與他人合著發表了大量的學術論文和著作,其中著作近二十部,論文若干篇,並有多篇獲得省級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這些教學和科研工作的經歷和成功也為洪波律師專職律師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洪波律師在從事教學和律師工作期間,先後多次獲得學院優秀教師的光榮稱號,並於2000年被遼寧省公安廳聘請為法律諮詢專家。
洪波律師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後,於2003年被評為遼寧省省級文明律師,並被評為遼寧省最佳誠信律師。2004年被評為國家一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