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經上級批准,1991年7月3~5日,中國石油文學創作協會(簡稱“石油文協”)在北京勝利飯店舉行成立大會——這就是中國石油作家協會(簡稱“石油作協”)誕生的日子。“石油文協”是其最早的名稱。從第二屆開始,協會才改為現在的名稱,並辦雜誌《石油作家》,發展個體會員,組建創研部、組聯部、資金部、報刊部,籌備建立石油文學發展基金,並修改章程。
石油作協的直接上級領導單位是1990年12月16日成立的中國石油文化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簡稱“石油文聯”)。石油作協是其所屬多個分支機構之一,被譽為“龍頭”。其註冊名稱為:中國石油文化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文學專業委員會。
1998年元月18日,在中國作家協會第五屆第四次主席團會議上,石油作協與鐵道、煤炭等五部委文學組織一起加入中國作家協會,成為其團體會員,橫向接受中國作協的領導和工作指導。經這次中國作協主席團會議表決確定,石油作協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王世偉代表石油作協成為中國作家協會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後又擔任中國作協中直工作委員會委員。
當時,石油作協所轄會員單位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現在屬於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部分單位(如勝利油田、江漢油田、中原油田等)及其屬下的業餘文學作者。
從誕生之日起,石油作協就掛靠在中國石油報社,由報社負責日常管理。其工作人員通常由報社與石油文聯協商委派,多為兼職,工作關係均由報社管轄,幹部經協會代表大會選舉確定。
石油作協是在上級黨組領導下的我國石油石化行業民眾性業餘文學團體,屬人民團體性質。其根本的任務就是緊密配合上級黨組的中心工作,對其行業的業餘文學工作者、業餘作者開展服務、聯絡、協調工作,用文學的形式,反映現實生活,反映本行業前進的步伐和歷史的功績,創作出優秀的讓讀者喜聞樂見的文學作品。石油作協堅持黨的“二為”方針和“雙百”方針,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貼近生活、貼近基層、貼近民眾”的宗旨,堅持“深入生活,以反映本行業生活為主”的特點,堅持“油味濃郁,油香襲人”的特色, 堅持“積極組織各種活動,廣泛開展內外聯絡,加強合作和交流”的工作方針,出優秀作品,出優秀人才,為企業雙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石油作協的辦公地點一直設在中國石油報社。2004年4月,中國石油報社由河北省涿州市搬遷到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石油作協於當年7月亦隨之搬遷。
1996年3月,石油作協的刊物《石油作家》按上級要求停刊,同時接手承辦石油石化系統大型文學雜誌《地火》(季刊,全國發行)。一直以來,石油作協的工作人員都同時兼任該雜誌的領導或編輯人員。
石油作協自成立以來,團結並凝聚了一支石油石化工業戰線的業餘文學創作隊伍;組織了許多次採風、交流、研討等文學活動,收到好的成效;創作了一大批優秀的文學作品,在行業內,乃至在全國文壇有一定的影響和反響;培養、促進了一大批業餘文學創作人才的誕生和成長,有些已經有了很好的成績;併力所能及地多次完成了上級黨組以及中國作協黨組交給的各種任務。
石油作協成立之初,系統內共有中國作協會員7名,現在已經發展到42名(中國作協六大召開時,曾多達60多名,因中國石化作協2002年成立和其他原因,分出去一些)。石油作協會員也發展到500多名。所屬各油田、礦區、煉廠、石化基地、銷售企業,只要條件許可者,大都有相應的基層文學組織和負責業餘文學工作的幹部,大慶油田、克拉瑪依油田、華北油田、長慶油田、大港油田等許多單位都有自己單位的文學雜誌或報紙文學副刊等園地。
石油作協成立之後,曾多次組織全國著名作家到大慶油田(韋其麟、柳溪、陸濤等)、塔里木油田(陳昌本、張平、雷達、賈平凹等)、柴達木青海油田(雷抒雁、肖復興、賈平凹等)、國家重點工程西氣東輸工地(陳忠實、熊召政、趙瑜、郭雪波、鄧賢、肖立軍等)等地進行採風、考察、寫作活動;幾乎所有的油田文學組織都與社會作家進行過合作和交流,到本單位進行文學交流和採風(如2007年6月,蔣子龍等一大批天津作家到大港油田;2006年高洪波等數名作家幾批次到大慶油田等等,不勝枚舉)。中國作協黨組領導歷來對石油作協的工作十分重視和關心,多次聽取匯報,給與指導,安排任務,並對石油作協的工作給與較好的評價。中國作協六大開過後,2002年元月,中國作協黨組書記金炳華同志就率先率領書記處幾位領導,專程到我單位聽取“西氣東輸”工程的匯報,安排採風寫作任務。2002年,中國作協組織產業作家代表團訪問俄羅斯,石油作協有3名同志參加了訪問;2006年,中國作家代表團訪問美國,石油作協王世偉作為團員參加了訪問。這都是中國作協領導對石油作協關心的結果。
石油作協歷年來配合黨組的中心工作,配合石油石化系統發展、改革、生產建設、走向海外等重大的工作重點,創作、出版了很多部(篇)富有時代特色、有一定藝術品格的作品,收到較好的社會效益。“石油人寫,寫石油人”成為石油文學的基本指導思想和特色,成為石油作者對石油石化題材作品創作的共識。
2001年,中國作協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石油作協有8名同志參加了大會,是產業團中人數最多的行業。他們是:李秋傑(產業團團長、黨支部書記)、王世偉、王立純、馮敬蘭、劉振學、周紹義、路遙峰、余述平(工作人員),(另外還有4名石油作協領導及會員參加了第七次全國文代會)。2006年,中國作協召開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石油作協有4名同志參加了大會。他們是:王世偉(產業團黨支部書記)、康勝利、於卓、楊綻英,(另外還有3名石油作協領導及會員參加了第八次全國文代會)。
從1996年4月開始,石油作協在總公司黨組支持和關心下,在系統內各級領導的支持下,在功勳卓著的老領導焦力人等同志帶領下,積極開展籌措鐵人文學基金的工作。眾多的老領導參與或支持了這項工作。石油作協李秋傑、王世偉、路遙峰等全力參與了這一工作的實施。1998年7月,“鐵人石油文學理事會”(當時的名稱)成立,標誌著鐵人文學基金創建成功。同時,中華“鐵人文學獎”開始籌備評選。10月,盛況空前、規格極高的“中國石油作家創作座談會”在京召開,國內幾乎所有與石油題材創作有關的著名作家悉數到會。1999年11月26日,首屆中華“鐵人文學獎”在人民大會堂隆重發獎。時任全國政協主席的李瑞環同志為該獎題寫了獎名。2001年10月,按照領導的安排,基金會及“鐵人文學獎”同時被調整調離石油作協,成為了石油文聯屬下的第11個分支機構。
石油作協還曾配合中國作協建立了“中國作家協會大慶油田創作生活基地”,自己也在山東乳山建立了“中國石油作家協會乳山創作基地”。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石油作家協會是全國石油、石化產業文學工作者和文學創作者自願結合的民眾性文化團體,是聯繫石油、石化系統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紐帶,是繁榮石油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石油作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尊重文學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國石油作家,發展和繁榮石油文學創作,滿足石油、石化職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石油文化的發展和提高。
第三條 中國石油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中國石油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第五條 中國石油作家協會為中國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領導;同時,又是中國石油文聯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石油文聯的領導;在行政隸屬關係上,接受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領導,對石油、石化企事業單位的文學組織負有聯絡、協調、指導和服務的責任和義務
任務
第六條 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提高石油文學隊伍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鼓勵作家和文學作者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在創作上堅持主鏇律,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特別提倡石油題材的作品,努力反映中國石油、石化工業在新形勢下的發展和石油人的偉大實踐,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作出貢獻;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鼓勵探索和創新,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石油、石化職工。
第七條 不定期組織各種筆會、作品討論會、培訓班,開展多種文學交流活動,促進作家間的溝通與學習;對於優秀的創作成果給予表彰和鼓勵;積極發現和培養文學新人,努力發展和壯大石油文學隊伍。
第八條 努力辦好《地火》雜誌,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為作家和文學愛好者提供一個發表作品、交流創作經驗的優秀園地。
第九條 加強外聯工作。加強與中國作家協會的聯繫,自覺接受中國作協的領導,向中國作協推薦合格的石油作家作為全國會員;加強與石油、石化單位所在地的省市作協的溝通工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積極配合鐵人文學基金會,抓好各界評獎工作。
第十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加強會員自律,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十二條 凡石油、石化、海洋石油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家屬及有關人員,承認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
1.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且具有影響的文學作品、文學評論或理論研究著作者;
2.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翻譯等工作,成績顯著者;
3.較長時間從事文學組織工作,成績顯著者。
加入本會必須由本人申請,經所在單位文協(文聯或政工、宣傳部門)推薦,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主席團審批。
第十三條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的文學協會及自願參加本會活動的石化、海洋石油等單位的基層文學協會,均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員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享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本會對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為之提供辯護和申訴,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組織
第十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團體會員單位的會員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協商選舉產生委員會,委員會協商選舉產生主席團委員;主席團會議協商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會議代行其職權。本會設立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委員會每四年與代表大會同時召開,主席團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或委託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若干人,顧問若干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主席團委員會由上述部分人員及若干委員組成,負責執行和落實會員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決議。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1.爭取上級撥款;
2.贊助及募集;
3.會費收入;
4.接受鐵人文學專項基金理事會資助。
本會經費用於繁榮石油文學的各項開支。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中國石油作家協會簡稱“石油作協”。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