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民政局

(九)制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負責老年人、五保戶、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制定地方性婚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全市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審批、管理全市婚姻服務中介機構;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被救助人員的教育、管理、返送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擬定全市婚姻管理和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的婚姻登記工作;具體承辦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婚介組織和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加強公墓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

單位概況

洛陽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之一,內設17個科室,下屬單位25個,幹部職工703人。主要擔負著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管理專項社會事務等四大職能。具體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救災救濟、城市社區建設、優待撫恤、退伍安置、婚姻登記、殯葬管理、行政區劃、收養登記、民間組織管理、地名管理、社會福利事業、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和基層政權建設等27項重要職責。全市各類民政服務對象220萬人,其中優撫對象23.3萬人,長年單純依靠政府救助的特困民眾20萬人.
2001年局機關被授予省級文明單位,2003年被評為全省民政工作優秀單位,2004年被評為全省整治經營環境工作先進單位和我市實現國民生產總值和全口徑財政收入“兩個翻一番”突出貢獻委局,2005年市直黨政機關民主行風評議居全市第7位,2006年被民政部評為民政法制宣傳工作先進單位。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組織指導全市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主管雙擁、優撫和烈士褒揚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評殘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簡稱軍休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五)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承辦全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我市困難群體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制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用款計畫,適時提出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
(七)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修訂行政區域規劃,擬定全市地名管理法規並監督、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省政府、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市的邊界勘定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縣(市、區)間的行政邊界糾紛。
(八)擬定全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服務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進行換屆選舉,負責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加強和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九)制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負責老年人、五保戶、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和涉港、澳、台地區及華僑的收養兒童工作。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資格的審查、報批和企業人員安置變更認定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的就業工作。
(十)制定地方性婚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全市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審批、管理全市婚姻服務中介機構;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被救助人員的教育、管理、返送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負責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及時有效、依法妥善地處理好民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切實維護好上訪人的合法權益;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及縣(市、區)對全市復員退伍軍人來信來訪處理及穩定工作,對省、市復員退伍軍人問題工作小組交辦的有關案件進行督辦、督查,及時向工作小組報告工作和結案情況。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有關科室草擬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協調各科室的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組織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和評比表彰;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管理工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
優撫科
貫徹執行國家撫恤優待法規政策,完善優撫制度;負責全市各類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傷殘評定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1983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管理辦法,指導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軍休幹部休養所(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協調各有關部門,負責軍休各項經費的分解下達,並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軍休醫療保健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無軍籍職工安置計畫的審核、下達。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執行接收安置政策,與有關部門協商共同下達安置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生活補助及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協調指導市軍事供應站、軍人接待站、軍人轉運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
救災科
擬定全市抗災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綜合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指導災區災民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負責全市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接收、分配外援捐贈款物。負責全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原支邊遺留問題處理和期貨特殊社會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農村社會保險科
調查了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現狀和存在問題,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並實施對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進行換屆選舉;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村(居)民自治和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調查了解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農保基金管理的意見;指導監督各級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加強對農保工作的檔案管理。
區劃地名科
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擬訂設市、設鎮預測規劃;承辦鄉鎮(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監督檢查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市級邊界線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縣級邊界線維護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縣(市、區)間的邊界爭議,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參加全國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推廣並監督全市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查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兒童收養的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定期補助工作;指導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發行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管理;負責對市兒童福利院、市第二社會福利院、市按摩醫院、市救助站的業務指導工作。
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婚姻管理和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的婚姻登記工作;具體承辦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婚介組織和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加強公墓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
老齡工作辦公室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市老齡委日常工作。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加強對老齡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市敬老模範集體和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優待工作;指導基層老年協會工作,負責老齡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社會救助科
貫徹實施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行政區域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做好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戶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保險)工作的貫徹落實;制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資金用款計畫,適時提出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總結交流經驗,研究解決問題,統籌安排最低生活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敬老院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對各縣(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執法工作的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

單位地址

辦公地址:洛陽市西工區凱鏇路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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