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國資委

洛陽市國資委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監管市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部門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其貫徹實施情況,依法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與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規定和出資人職責,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審查向國有控、參股公司派出監事人選的任職資格;負責洛陽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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