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有關此碑,人們曾作多種推測。明、清兩代,有不少人認為它是秦始皇所立,立碑之意在於焚書。他們在賦詩吟詠時表述了上述看法。如明代王在晉稱:“東海長流石未枯,山靈愛寶隱元符;縱教烈焰焚經史,致使秦碑字也無。”清代乾隆皇帝更斷言:“本意欲焚書,立碑故無字;雖雲以身先,大是不經事。”不過,核以史實,這種看法頗難成立。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秦始皇第二次出巡,與原魯國的儒生討論封禪望祭山川的事情,於是“上泰山,立石,封,祠祀。……刻所立石,其辭曰:皇帝臨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飭。二十有六年,初並天下,同不賓服。親巡遠方黎民,登茲泰山,周覽東極”。可見,秦始皇在泰山上所立之碑是刻有文字的,並不是無字碑。再說,焚書之舉是秦始皇在三十四年(前213)接受丞相李斯的建議後施行,因而不可能在六年之前就有了焚書的計畫,並為此立無字碑。
於是,又有人提出另一種推測,認為此碑原本是有字碑,後經過長期的風雨侵蝕,原有的文字被風化剝落殆盡,以致成了無字碑。但這一看法也有問題。從現存的無字碑看,風化的情況並不嚴重。而且它在宋代已被稱為無字碑,秦代所立的有字泰山碑,在宋代尚能辨認出一百四十六字,如果無字碑也是秦代所立,那么到宋代不可能剝蝕得一字不存。
推測
由於上述兩種說法都難以成立,又有人推測,此碑很可能是 漢武帝所立。據《史記·封禪書》記載,元封元年(前110),漢武帝前往泰山 封禪,“東上泰山,泰山之草木葉未生,乃令人上石立之泰山巔”。可見,漢武帝確實曾在泰山頂上立過石碑,而且史書上沒有說他曾“刻石”,因此說“無字碑”為漢武帝所立,不是沒有理由的。清代 顧炎武即在《山東考古志補錄·辨無字碑為漢碑》中,否定無字碑為秦碑的說法,力主無字碑系漢武帝所立。他論證說,《史記》記載秦始皇刻石,無不先言立石,後言刻石,“立”和“刻”都作了明確記載。如果秦始皇在泰山別立一座不刻文辭的無字碑,《史記》不可能不加記載。同樣,如果漢武帝在泰山立石後,又刻上文辭,《史記》、《 漢書》也不可能不記載。顧炎武的看法是頗有說服力的,但人們對此說還是存有一些疑問,好大喜功的漢武帝,怎么會只立一座無字碑,而不利用這一機會在碑上刻以文辭為自己歌功頌德呢?這畢竟與漢武帝的性格不太符合。顯然,在找到確鑿的證據以前,無字碑之謎還無法真正解開。
考辨
無字碑,位於泰山極頂玉皇廟山門前八米處,因通體無字,故俗稱無字碑。通石由石柱、頂蓋石和頂柱石三部分組成。石柱高499.5厘米;左右二側面上寬約69.3厘米,下寬約83.2厘米;前後二面上寬約110厘米,下寬約124.7厘米,四隅棱面寬皆約6.93厘米。石柱之下無榫,直接下寢於自然石穴內。頂復頂蓋石,呈復斗形,類似四阿頂式屋頂,高40厘米;斗沿厚13.8厘米,東西長166.4厘米,出檐28.2厘米,南北寬約97厘米,出檐13.8厘米。頂蓋石無任何紋飾,其石質與石柱同,皆為花崗岩質。頂蓋之上為頂柱石,高60厘米,東西寬約30厘米,南北厚約20厘米,最頂部略呈圓形,亦無紋飾,其石質為石灰岩,疑為後人更換。因此石無一字痕可考,故對立石人及立石時間等眾說不一。世人多傳為秦始皇立,說秦始皇功德難銘,又焚書黜字,故所立石也“一字不鏨”。也有人認為此石的長短廣狹制度與《秦琅琊刻石》極相似,由此推斷此石為始皇立。唯明清之際的學者顧炎武力辨眾說,改定為漢武帝立。他在《日知錄》里說:“岳頂無字碑世傳為秦始皇立,按秦碑在玉女池上,李斯篆書,高不過四五尺,而銘文及二世詔書鹹具,不當又立此大碑也。考之,宋以前亦無此說,因取《史記》反覆讀之,知為漢武帝所立也。《史記·秦始皇本紀》雲‘上泰山,立石,封祀’,其下雲‘刻所立石’,是秦有文字之證,李斯篆是也。《封禪書》云:‘東上泰山,泰山草木葉未生,乃令人上石立之泰山巔,上遂東巡海上。四月還至奉高,上泰山。’而不言石刻,是漢石無文字之證,今碑(指無字碑)是也。《後漢書》亦云:‘上東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巔。’然則此無字碑明為漢武帝所立,而後之不讀史者,誤以為秦耳。”郭沫若先生亦主此說,他的《登泰山觀日未遂》詩云:“夙興觀日出,星月在中天。飛霧嶺頭急,稠雲海上鏇。晨曦光晦若,東辟石巍然。摩撫碑無字,回思漢武年。”筆者認為,世人稱無字碑為始皇立,僅傳說而已,並未提供足夠的證據;顧炎武改定為漢武帝立,也僅是依《史記》、《後漢書》中的某幾句話,若全面考查有關歷史記載,許多史實與顧炎武的說法相悖,難以圓其說。本文擬就這些有爭議的問題再予以討論,以求得出一個比較符合歷史事實的結論。
一、漢武帝登封泰山的立石究竟有無文字,這是斷定無字碑是否為漢武帝立的關鍵。顧炎武在考查這一問題時,儘管自稱“取《史記》反覆讀之”,說“後之人不讀史,誤以為秦耳”而實際上他並沒有全面考查有關歷史記載,只是片面強調《封禪書》只言“上石立之泰山巔”,不言石刻這一事實,卻有意或無意忽視了以下兩個重要情節。
其一,在《史記·封禪書》里,司馬遷不僅對漢武帝登封泰山的記載只言“上石立之泰山巔”,不言石刻;對秦始皇登封泰山的記載,也是只言“上自泰山陽至巔,立石頌秦始皇帝德,明其得封也”,同樣不言石刻。按顧炎武的推理方法,秦始皇的立石也應無文字,這顯然與事實不符。由此可見,不言石刻不等於立石無文字。
為什麼司馬遷同是記載秦始皇登封泰山的事件,在《史記·秦始皇本紀》里,既言“立石”,也言“刻所立石”,而在《史記·封禪書》里,卻只言“立石”,不言“刻所立石”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弄清“立石”、“刻石”的含義及其相互關係。所謂立石,馬第伯《封禪儀記》云:
“一紀號石,高丈二尺,廣三尺,厚尺二寸,名曰‘立石’。”
由此可見,紀號石名曰“立石”。立石有固有的尺寸,必須經過雕刻加工,並非因其自然,所以刻石的意義也就在立石的含義之中。立石的目的是什麼呢?應劭《風俗通義》又作了具體說明:
“封者立石高一丈二尺,刻之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壇廣十二丈,高三尺,階三等。必於其上,示增高也;刻石紀號,著己績也。”班固《白虎通·封禪篇》亦云:“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禪梁父之基,廣厚也;皆刻石紀號者,著己之功以自效也。”
上述記載使我們進一步明確,在班固、應劭所處的時代以前,凡封禪泰山的帝王皆有立石,立石必刻辭,立石的目的是為了刻文字紀功績,即所謂“紀號”。所以立石、刻石、紀號石三者的含義基本相似,而司馬遷、班固等史家在使用這些詞句時,依據不同情況各有所用。一般說來,在記載帝王登封泰山事件時,若著錄立石銘文,則先言“立石”,再言“刻石”、“刻所立石”,後言“其辭曰”,或統言“立石刻,其辭曰”。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里,凡記始皇立石七處,除嶧山立石外都著錄其銘文,故記載方法皆如上說。嶧山立石也刻有銘文,司馬遷為什麼不予著錄,有待進一步考查(詳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如果在有些場合不需要著錄銘文,則只言“立石”,不言“刻所立石”。《史記·封禪書》共記載漢武帝、秦始皇登封泰山事件二例,之所以只言“立石”,不言“刻所立石”,並不是因為立石無銘文,而是由於未著錄銘文。《史記·孝武本紀》、《漢書·武帝紀》、《漢書·郊祀志》和《後漢書·祭祀志》對漢武帝登封泰山的記載都是如此。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顧炎武單憑《封禪書》不言“刻所立石”這一事實,就斷言漢武帝立石無文字,這一結論是站不住腳的。
其二,漢武帝立石刻有銘文,並非無字。據《後漢書·張純傳》記載:“中元元年(公元56年),帝乃東巡岱宗,以純視御史大夫從,並上元封舊儀及刻石文。”張純所上的元封舊儀即漢武帝元封元年登封泰山的禮儀,其刻石文即指漢武帝立石的銘文。此銘文,司馬遷修《史記》未予著錄,班固修《漢書》也未予著錄,到了東漢末年,泰山太守應劭才把漢武帝的立石銘文詳細著錄在《風俗通義》第二卷里,使之得以留傳後世。此後顏師古注《漢書》,即引用應劭著錄的銘文作為漢武帝登封泰山的註解,劉昭補並注《後漢書·祭祀志》時,又引用此銘文作為漢武帝“上石立之泰山強”的註解。《風俗通義》至今尚存,現將其記載的武帝立石銘文摘錄如下:
“封者立石高丈二尺,刻之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顏師古注引為‘事親以孝’),成民以仁(顏師古注引為‘育民以仁’)。四守之內,莫不為郡縣,四夷八蠻,鹹來貢職。與天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
應劭,字仲瑗,東漢汝南郡南頓縣(今河南項城縣境)人。漢獻帝初平元年至興平元年(公元190—194年)任泰山郡太守,同時撰寫了《風俗通義》一書。他熟悉兩漢的典章制度,勤於著述,一生除著有《風俗通義》外,還撰有《中漢輯敘》、《漢官儀》、《禮儀故事》和《漢書集解音義》等。後人普遍認為,“漢代朝廷制度、百官儀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記之”。漢武帶立石銘文之所以不亡,亦應歸功於應劭。應劭任泰山太守的時間,距漢武帝登封泰山僅三百年,當時武帝封禪遺址及立石銘文肯定仍有跡可尋,他著錄的銘文應當說是可信的,所以才被後來的顏師古、劉昭所引用。有人認為應劭著錄的銘文非武帝所為,有可能是秦始皇、光武帝或漢章帝、安帝所制,筆者以為非。據歷史記載,應劭所處時代以前,在泰山立石的帝王只有秦始皇、漢武帝、光武帝三人,其他帝王雖然來過泰山,但未見其有立石的記載。秦始皇、光武帝的立石皆另有銘文在,且始皇為了合“五德之數”,“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史記·秦始皇本紀》),其立石銘文絕不會有“立身以義,成民以仁”的辭句出現。應劭著錄的銘文為漢武帝所制無疑。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顧炎武所迴避的兩個事實,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漢武帝的立石並非無字,無字碑不是漢武帝立。
二、從形制看,無字碑不屬於碑碣,而是石闕。關於碣與碑的形制,許慎《說文》云:“碣,特立之石也。”此解之為“立石”。又云:“碑,豎石也。”
許慎並未指出碣與碑的具體形制,唐李賢注《後漢書·竇憲傳》又作了具體說明:
“方者謂之碑,圓者謂之碣”。
此說甚是。所謂碣,皆指上小下大,上圓底平,文字環刻於四周的刻石。秦始皇刻石紀功,大開立石之風,其所立石皆為碣。與無字碑相比較,碣的頂部無石蓋和頂柱石,無字碑則有;碣的四周刻有文字,無字碑則無。所以無字碑不屬於碣。所謂碑,是指方形和長方形的豎石。起初,碑多立於宮、廟門口或墓道口,用以測日影、拴牲口或用以引棺木下墓穴,後來逐步發展為在碑上刻文記事。至東漢,刻辭之碑代替了碣,其形制也漸趨統一,但在東漢以前未見有碑上復石蓋和頂柱石的記載。由此可知,無字碑實際上不屬於碑。
再看石闕的形制,它主要由三個部位組成。中部為闕柱,有四個面,多為長方形或略呈梯形,無字碑亦如是;下部為柱礎,聞柱之下無榫,一般將闕柱直接下寢於柱礎內,無字碑也是這樣;闕柱之上有頂蓋,多為屋形出脊,其最頂部有頂柱石,無字碑也與此基本相似。
從以上比較可以斷定,無字碑既不屬於碑,也不屬於碣,而是石闕。所謂無字碑,俗稱而已。
三、無字碑是秦始皇登封泰山所立的石闕。其主要依據有二:
其一無字碑的長短廣狹制度符合秦代“數以六為紀”的制度。經現場測量,泰山無字碑四隅棱面寬6.93厘米,合秦尺三寸;左右二側面上寬約69.3厘米,合秦尺三十寸,下寬83.2厘米,合秦尺三十六寸;前後二面上寬110厘米,合秦尺四十八寸,下寬124.7厘米,合秦尺五十四寸;石柱高499.5厘米,合秦尺二百一十六寸;頂蓋石東西長166.4厘米,合秦尺七十二寸,南北寬97厘米,合秦尺四十二寸,下檐厚13.86厘米,合秦尺六寸。在以上實測的九組數據中,六為本身數,三為六的減倍數,其餘的三十、三十六、四十二、四十八、五十四、七十二和二百一十六,分別為六的五倍、六倍、七倍、八倍、九倍、十二倍和三十六倍,即都是六的加倍數,這一規律正符合秦代“數以六為紀”的制度。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始皇推五德終始之傳”(謂五行之德終始相次),以為“周為火德”,“秦既滅周”,“能滅火者水也”,故秦為水德。水,北方,黑,終數六。故“衣服旌旄節旗皆尚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詳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規定的“數以六為紀”的制度,是否貫徹於其他領域,有待進一步考查,但從現存秦代的刻石資料看,凡涉及到數,都嚴格遵守“數以六為紀”的制度。現再略舉幾例:
1.據清阮元《山左金石志》記載,《秦琅琊刻石》的長短廣狹為:
南北厚二尺五寸(清尺),合秦尺約36寸。
前後面上寬約三尺,合秦尺約42寸。
前後面下寬約六尺,合秦尺約84寸。
高一丈五尺,合秦尺約216寸。
以上的三十六、四十二、八十四和二百一十六,分別是六的六倍、七倍、十四倍和三十六倍,誤差不超過±1.5寸,基本符合“數以六為紀”的制度。
2.《秦泰山刻石》的二十二個字行在四個主面上的分配,也符合“數以六為紀”的制度。據宋劉跂《秦篆譜序》記載,始皇刻辭共十二行,分別刻於西、北、東三個面上,西面刻六行,北面刻三行,東面刻三行,形成六、三、三的格式;十年後二世胡亥即位,又在同一立石的空閒處補刻二世詔書及隨從大臣銜名,計十行七十八字,在東面補刻三行,在南面刻六行,最末行“制曰可”三字刻在西南棱面上。補刻後全部字行在四個面的分配成為六、三、六、六的格式,也符合“數以六為紀”的制度。
3.經詳細考查,秦始皇七處刻辭的句、韻、段的組合格式,也嚴格遵守“數以六為紀”的制度。《秦泰山刻石》、《秦嶧山刻石》、《秦芝罘刻石》、《東觀刻辭》和《碣石刻石》的銘文,都是三句為一韻,六句為一段,形成六段、十二韻、三十六句的格式。《碣石刻石》的銘文,司馬遷只著錄九韻,疑脫錄三韻。《秦會稽刻石》的銘文為十二段、二十四韻、七十二句的格式。《秦琅琊刻石》雖然二句為一韻,但仍然是六句為一段,形成十二段、三十六韻、七十二句的格式。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秦始皇時期刻石的銘文格式、字行排列和立石的高寬尺寸等,都嚴格遵守“數以六為紀”的制度。無字碑的長短廣狹既然符合這一制度,它必定為始皇所立。
其二,從無字碑所在位置分析,馬第伯《封禪儀記》所記載的始皇石闕就是無字碑。馬第伯是東漢光武帝登封泰山的侍從官,他自稱在光武帝登封泰山之前,於建武三十二年二月(公元56年)與七十人先上山視察封禪壇等設施,他記載說:
“早食上,晡後(下午三點到五點以後)到天門(指今南天門)。郭使者(即郭堅伯)得銅物。銅物形狀如鍾,又方柄有孔,莫能識也,疑封禪具也。得之者汝南召陵人,姓陽名通。東上一里余(指從南天門東上。漢代一里為三百六十步,每步六尺,每尺合0.231米,一里約合498.96米),得木甲。木甲者,武帝時神也(經現場測量,從南天門東上至碧霞祠為五百四十米,與馬第伯所說一里余符合,由此推知,木甲神的位置在今碧霞祠處)。東北百餘步(指木甲神東北。百餘步,合今138.6米餘),得封所(從下文看,此指光武帝封禪台之所。據測量,從碧霞祠大殿到玉皇廟山門的直線距離為144.66米,與馬第伯所記百餘步符合,故知光武帝封禪台的具體位置在玉皇廟山門前後。清乾隆年間補刻的“古封禪台”標誌碑至今仍立玉皇廟院內),始皇立石及闕在南方(立石,指《秦泰山刻石》。闕,系壇上石,即現存的無字碑。在南方,指光武帝封禪壇的南方,即玉皇廟山門以南。據測量,玉皇廟山門前為南北長八米的平台,平台下為無字碑,無字碑前為南北長10.4米的方形平台,再南為高約20米的懸崖。由此可知,無字碑前之平台即始皇封禪壇,無字碑即始皇封禪壇北邊的石闕。),漢武在其北(指漢武帝立石及闕在光武帝封禪壇之北)。二十餘步得北垂圓台(指光武帝封禪壇以北二十餘步,合27.72米。北垂,即北邊。圓台,即漢武帝封禪台。據測量,玉皇廟山門至廟院最北沿長28.5米,再北為懸崖,形似圓台,與馬第伯所記“二十餘步得北垂圓台吻合),高九尺,方圓(即周圍)三丈所,有二陛。人不得從,上從東陛上。台上有壇(按古制,台為圓形,壇為方形,象天圓地方),方丈二尺所,上有方石,四維有距石(四維,指方壇的四個角。四維距石,即維繫大地的地維。古人認為天圓地方,天有九柱支持,地有四維繫綴),四面有闕(四面,指方壇的四個邊,闕,象通往天宮的四個大門)。
以上馬第伯記載的幾個主要地段的距離比較準確,與現在實測的結果基本一致,這可能與他專為皇帝封禪作準備有關。從他的記載可以清楚地看出,秦漢封禪壇皆在岱頂玉皇廟院前後。光武帝封禪壇在玉皇廟院山門附近,漢武帝封禪壇、立石及闕在廟院最北沿,始皇封禪壇及闕在山門以南八米的平台上,現存無字碑即始皇封禪壇北邊的石闕,用以象徵通往天宮的北大門。
立闕以為門,在秦始皇時期不只泰山一例。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三十五年建阿房宮,“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顛以為闕”。並“立石東海上朐界中,以為秦東門”。《漢書·地理志,東海郡》亦載:“朐,秦始皇立石海上以為東門闕。”北魏酈道元《水經注》稱:“游水又東逕贛榆縣北,東側巨海,有秦始皇碑在山上,去海一百五十步,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所見東北傾石,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三尺八寸……。”《寶刻類編》亦有“海州有始皇朐山碑”之記載。按贛榆、海州、朐山皆在今江蘇省連雲港市附近。朐,即朐縣,秦置,治所在今連雲港市西南錦屏山側,漢屬東海郡,北周建德六年改名朐山。贛榆,位於江蘇省東北角,與山東接界,在連雲港市西北,今屬連雲港市。海州,古州名,治所在今龍沮(今連雲港市灌雲西南),北齊移治朐縣。由此可知,上述文獻所記載的“始皇立石”、“秦始皇碑”或“始皇朐山碑”,都是指始皇三十五年在東海邊朐縣境內所立的石闕,以作秦東門之標誌。從《水經注》的記載可知,此闕在北魏時期已經傾倒,對其頂蓋石、頂柱石的具體形制已無從查考,所以酈道元只記載了闕柱的長為一丈八尺(約合4.99米,),廣五尺(約合1.39米,合秦尺約60寸),厚三尺八寸(約合1.11米,),這些數據說明,朐山石闕的形制與無字碑基本相似。不難看出,朐山石闕亦是斷定無字碑為始皇所立的有力旁證。
綜上所述,所謂泰山無字碑,俗稱而已,實為石闕。它是秦始皇封禪壇上北邊的石闕,非漢武帝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