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農業委員會,掛“泗陽縣水產局”、“泗陽縣林業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農林局、縣水產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農業委員會。(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農業、林業、漁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擬訂全縣農業產業發展意見,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有關農業生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
(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
(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依法實施符合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魚、肥料、農藥、魚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意見並指導實施。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縣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監督境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漁業水域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七)指導、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政醫、獸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初審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業類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農業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業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產業統計工作。
(十)依法實施轄區內漁船檢驗、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漁船、漁機、漁網具生產、漁業電信歸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魚苗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和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徐光輝 黨委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宋德軍 黨委副書記 負責政工、群團、工會、扶貧、計畫生育、平安創建、法制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和“三品”認證工作,分管工會、組宣科、市場信息科(側重“三品”認證)、農質辦、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
馬樹勤 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漁業生產、漁政漁監、安全生產、信訪穩定工作,分管漁業科(漁政漁監科)、縣水產站、漁政站(縣漁船檢驗站)。
徐仲甫 黨委委員 負責招商引資、畜牧業、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分管招商辦、畜牧獸醫科、縣畜牧獸醫站(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各鄉鎮獸醫站。
莊進濤 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林業、人才工作,分管林業科(綠化辦公室)、縣林業中心(縣林政執法稽查隊、縣林業執法辦公室、縣林業科學研究所)、縣眾興木材檢查站。
陳春化 副主任 負責高效農業、農業科技教育和推廣體系建設、目標管理、項目管理、策應扶持(項目爭取)、農產品展銷和推介工作,分管科技教育科、高效辦。
王業金 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種植業、種地補貼、農業執法、蠶桑園藝、農情統計、信息、市場體系建設、農業標準化建設、耕地保護工作,分管辦公室、農業科、市場信息科、縣農技推廣中心、縣農業執法大隊(縣種子管理站)、縣蠶桑站、縣農科所。
董緒澤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行政服務、政府熱線、農民培訓、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行政服務視窗、縣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縣新能源服務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編制4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後勤服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宣傳)、查辦督辦、規章制度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系統涉外工作;牽頭協調農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發展意見,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農業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擬訂全縣農業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承辦農業產業化建設、農業三項工程項目申報;負責對全系統項目實施工作的全面管理;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縣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機關各項資金;提出有關農業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和指導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二)組宣科 編制2名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劃、組織開展黨員幹部理論學習和教育;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黨建工作調研,加強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幹部任免的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及材料呈報等工作,做好乾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人事調配、工資變動、機構編制、年終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才流動與管理、各類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協調本系統開展文明創建活動;負責本系統宣傳信息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稱的評聘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指導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三)農業科(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科”牌子) 編制4名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政策建議;實施糧食作物“三新工程”;擬訂農業產業化基本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縣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
擬訂蠶桑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蠶桑園藝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蠶桑園藝業技術標準;負責全縣蔬菜、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和審定工作;指導蔬菜、果樹、花卉和食用菌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蠶桑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四)林業科(掛“綠化辦公室”牌子) 編制2名
貫徹執行國家造林綠化、防沙治沙、封山育林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意見;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生態林和各類林業基地的培育與建設;指導林業苗木、經濟林果生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防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與管理;歸口管理森林資源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木材行業和林業產業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森林資源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流轉工作;編制報批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權管理工作,依法承辦對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按照許可權審批、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負責林業種子、苗木質量監督檢驗和良種的培育、審核、檢疫、檢驗工作,以及經濟林果新品種認定、審定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縣公安局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
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組織管理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工作;指導全縣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重大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
貫徹落實有關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各地、各部門(系統)全民義務植樹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評比表彰等工作。
(五)畜牧獸醫科 編制2名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回響,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漁業科(掛“漁政漁監科”牌子) 編制2名
負責編制全縣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漁業開發綜合管理和協調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工作;承擔水產種苗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漁業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漁業專項證制度;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病害防治服務體系建設。
貫徹執行有關漁業的法律法規;協調全縣漁業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本系統執法體系建設;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實施有關漁業特許證制度;指導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漁業無線電管理和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漁業執法隊伍的培訓和漁業資源環保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編制2名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委系統相關單位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八)市場信息科 編制2名
擬訂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政策建議;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省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綜合農業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組織有關綜合性的業務報告、檔案的起草。
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定和監管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長(辦公室正、副主任)10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縣政府規定,管理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縣農業資源開發局、縣現代農業產業園發展服務中心、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掛“泗陽縣農業科學研究所”、“泗陽縣蠶桑指導站”牌子)、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縣畜牧獸醫站(掛“泗陽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牌子)、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林業科技推廣中心(掛“泗陽縣林政執法稽查隊”、“泗陽縣林政執法辦公室”、“泗陽縣林業科學研究所”牌子)、縣眾興木材檢查站、縣新源服務站、縣農業執法大隊(掛“泗陽縣種子管理站”牌子)、縣漁政站(掛“泗陽縣漁船檢驗站”牌子)、縣水產技術指導站。(二)縣農業委員會履行的農業行政執法職責,委託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承擔。
(三)縣農業委員會履行的林業行政執法職責,委託縣林業科技推廣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