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關於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劃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編辦發〔2010〕5號)、《關於泗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的批覆》(宿編〔2010〕42號),設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縣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能。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三)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責許可權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督促。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和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協助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製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根據授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管,按規定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七)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八)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提請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違法廣告。
(九)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培訓,承擔藥學(藥品)有關專業中、高級技術職稱評審等相關工作。
(十)管理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評審機構。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泗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4名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秘書事務、新聞宣傳、來信來訪、後勤服務、信息化建設、議案提案辦理、安全生產、雙擁、脫貧攻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下屬單位人事代理、人員聘用、離退休老幹部管理等相關工作。統籌規劃協調全縣食品藥品資源配置;編制並實施區域食品藥品監管發展規劃;編制機關及下屬單位經費預決算;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對下屬單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管理;負責機關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縣食品藥品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承擔規範性檔案草擬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聽證;負責文明創建、平安創建及法治創建工作;參與編制食品、藥品、化妝品和保健食品應急預案,牽頭本局相關科室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二)餐飲安全稽查科 編制2名
組織監督抽查轄區內餐飲服務場所食品安全、衛生狀況,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舉報和投訴,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科 編制2名
承擔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和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和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與監測;負責化妝品有關審核工作,參與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承擔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四)藥品和醫療器械綜合監管科 編制2名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組織實施中藥保護品種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監管藥品委託生產;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承擔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參與藥品(含基本藥物、醫療器械)招標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負責醫療器械註冊和生產、經營許可及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承擔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的相關工作。
(五)藥品和醫療器械稽查科(掛“保健品、化妝品稽查科”牌子) 編制3名
擬訂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抽驗計畫;受理相關案件的舉報和投訴並組織調查處理;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監測檢查和提請查處。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16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6名。

其他事項

(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縣藥品檢驗所(原宿遷市泗陽藥品檢驗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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