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農業機械管理局(正科級),為縣農業委員會管理的事業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農業機械管理局(正科級),為縣農業委員會管理的事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制訂農機化政策規定、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三)參與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科研、推廣和科技管理,重大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縣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拖拉變型運輸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
(五)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及安全教育與檢查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經營活動,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參與全縣農業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試驗和區域開發。
(七)負責全縣農機系統供銷和農機維修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維修網路建設、維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以及全縣農業機械信息網路的建設。
(九)負責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和協調工作;參與和組織農業的抗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救災機具的調度。
(十)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科技、經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和農機化外事外經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化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項目庫建設和項目與計畫的編報、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研究制訂全縣農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需求預測;負責全縣農機化技術教育、培訓、職改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縣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農業機械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3名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宣傳、黨建、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擬定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負責擬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政策調研計畫;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政策的草擬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科技管理科 編制3名
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全縣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負責全縣農機化科研、推廣和科技管理工作;指導農機行業貫徹和採用國際先進標準及國家相關標準;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訂農機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和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拖拉機、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縣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與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調度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系統人才需求預測、教育培訓、職改、隊伍建設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三)農機監理科 編制3名
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機行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農機行業的法制建設和宣傳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全縣的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拖拉變型運輸機以及其它農機具的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核發牌證和年度檢審工作;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農機安全操作規程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縣範圍的農機安全生產檢查和全縣區域內的農機事故調查處理的組織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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