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農業資源開發局(正科級),為縣農業委員會管理的事業局。職責調整
增加由市下放的限額以下的項目調整的審批許可權。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檢查。(二)負責全縣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政策研究,搞好後備資源調查,編制開發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農業開發項目建議書和開發任務書,建立開發項目庫;編報和審核農業資源開發項目計畫,審批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和限額內計畫調整。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立項的農業資源開發土地和產業化項目,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
(四)負責全縣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全縣開發項目系統管理網路;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和套用以及人員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縣黃河故道區域農業資源開發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轉批,並組織實施、驗收。
(六)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調查、動態檢測和綜合評價,研究擬定農業資源保護辦法;負責組織擬定、修訂各類農業區劃;擬定農業區域資源開發總體規劃;負責農業資源綜合開發項目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教育、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資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和縣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資源開發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編制2名
負責組織農業資源開發項目政策法規的研究;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綜合文字、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網站管理、簡報編印、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人事、保密、保衛、後勤、信訪、檔案、群團、勞資、職稱、外事、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職工教育等工作。
(二)土地治理項目科(縣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編制2名
負責擬訂全縣農業資源開發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負責農業資源調查、評價及動態監測和農業開發項目建後監測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類農業區劃;負責制訂全縣或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項目規劃;承擔國家、省、市農業區劃辦公室下達的農業區域發展研究任務;承擔全縣農業區劃工作;參與制定農業資源土地開發的規章制度,提出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建設內容、開發重點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農業資源土地開發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土地開發項目的篩選、申報和批覆;組織實施和管理全縣農業資源土地開發項目;監督農業資源土地開發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全縣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庫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農業資源開發學會相關業務工作。
(三)產業化項目科 編制2名
負責擬訂全縣農業資源開發產業化基地建設、農業園區和龍頭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和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產業化補貼和貼息項目的審批;組織實施和管理利用外資項目。
(四)科技項目科 編制2名
負責制訂全縣科技項目和黃河故道開發項目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全縣農業資源開發系統的人員培訓、成果鑑定和科技交流,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等工作;提出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科技工作的政策建議。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