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泗水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設定泗水縣科學技術局,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下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農村與社會發展科和科技成果及合作交流科。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規定。(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
(三)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歸口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並對上級部門下拔的科技三項經費的使用進行管理、審核和監督。
(五)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六)研究並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申報國家、省、市級火炬、星火、成果推廣和農業良種產業化開展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培植指導和認定縣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科技創新企業;負責申報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植指導和認定縣級農業科技示範基地,負責篩選申報省、市科技示範基地和農業啟程產業化開展項目計畫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並組織實施。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地震、情報;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參與編制縣級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建設規劃;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十)負責科技獎勵工作,承辦縣政府對優秀科技成果、科技進步先進集體、個人進行評審和獎勵,篩選上報國家、省、市各項科技獎勵。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諮詢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會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科技人員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指導、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省、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管理。
(十四)承辦縣科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鄉鎮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和鄉鎮科技副鄉鎮長的選聘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界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計畫生育、老幹部、統計、基建、目標考核、後勤服務、會議組織、政治思想、人事管理、編制管理、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指導認定縣級高新技術科技創新、科技中小型企業;協調負責認定縣級民營科技企業;負責縣科學技術獎勵的設立與評定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科技發展重點領域和優先支持的關鍵技術,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南;綜合協調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所申報的重點科技項目的管理;協調負責省、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計畫的申報工作;協調負責科技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科研條件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科技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三項經費”的配置和使用;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縣級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協調負責機關的國有資產、基建管理。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研究制定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的政策以及全縣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企業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重大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負責全縣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篩選申報,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及工業領域優秀中青年科技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申報省、市高新技術、科技中小型企業;協調負責申報省、市民營科技企業;負責制定縣級火炬計畫項目指南,並組織實施。
(四)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研究制定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戰略;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組織實施生物、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組織篩選申報國家、省、市農業領域各類的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省、市自然科學基金及農業領域優秀中青年科技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負責國家、省、市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計畫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省、市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的申報和縣級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的掛牌認定;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推廣示範與開發;指導涉及人口、資源、衛生、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的科技工作。
(五)科技成果及合作交流科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推進成果轉化;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申報國家和省市科技成果計畫項目;負責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勵和申報工作;執行國際、國內科技合作的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際、國內間科技合作計畫;組織國際、國內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實施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國內科技組織的科技合作計畫、科技合作協定等科技外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轉化、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及技術勞務輸出。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