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的任務

(一)為揭露犯罪事實提供科學證據 (二)為澄清民事糾紛的真相提供科學證據 (三)為行政訴訟提供科學證據

法醫學的任務
我國刑事訴訟法一貫堅持"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重證據,
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從而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
套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醫學鑑定結論作為各
種訴訟活動中重要的科學證據,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等案件的偵查,審判過
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為揭露犯罪事實提供科學證據
在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審判的全部訴訟過程中,凡是涉及人身傷亡,人體
物證或人體生理,病理狀態的檢驗鑑定,都必須指派或聘請法醫勘察現場,檢驗
屍體或人體以及人體物證,並就案件的事實,性質,作案手段,傷亡原因,傷亡
時間,傷亡方式和致傷物的種類以及個人識別等問題向委託單位提交現場勘驗,
檢查筆錄和鑑定結論.這樣,就可以藉助法醫學的理論,技術和實際經驗,揭露
犯罪事實,為案件偵破提供線索,為起訴,審判提供科學證據.當然,也可通過
法醫學的檢驗鑑定,排除嫌疑人或被告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為澄清民事糾紛的真相提供科學證據
在法醫日常的檢案工作中,屬於民事糾紛的案件絕大多數與突然死亡和損傷
有關.例如在死前曾與人爭吵過或受輕微損傷,或有家庭不和以及一人獨居,或
是某人貌似健康猝然死去,懷疑被人謀害.為查明死因,確定死亡性質是他殺還
是自殺,病死或是意外,必須通過全面系統的法醫屍體檢查和各種輔助檢驗,方
能澄清事實真相,為公安,法務部門正確處理民事糾紛提供證據.也有的是要求
對活體損傷的程度與後果,勞動能力,性功能和親子關係以及生理,病理,精神
狀態等進行鑑定.
(三)為行政訴訟提供科學證據
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執法,司法人員的具體行為,特別是限制公
民或法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一旦引起或誘發人身肉體,精神的傷害,甚至發生死
亡的情況,為查明傷亡的真實情況也需要法醫學檢驗鑑定,並為其提供科學的證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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