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直接淵源

法的直接淵源,法律規範效力的直接來源,即國家權力的命令。在階級社會中,國家是“整個社會的正式代表”,國家權力在形式上是社會公共權力的最高體現。只有國家政權才能賦予一定行為規則以人人必須遵守的效力,以國家的強制力作為其效力的保障。法律規範的力量雖然有其更深刻的來源,如物質淵源、歷史淵源、理論淵源等,但它們只有經過國家機關的制定或認可,才能具有法律規範的屬性和效力。因此,國家權力的命令被稱為法的直接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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