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淵源

法的效力淵源①法律規範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來源。即國家權力的命令。參見〔法的國家權力淵源】,〔法的直接淵源〕。②指法的力量來源。一些學者認為,法的效力不僅指法所具有的國家強制力,還應包括法的內在力量,即由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內在必然性和人們基於歷史上一定事件或傳統而形成的思維方式。按照這種思維方式,以某種形式出現的行為規則如習慣、判例、公認的理論學說等本身就具有權威性和普遍約束力。在這個意義上,他們對法的效力淵源作廣義的解釋,把法的物質淵源、歷史淵源、理論淵源和國家權力淵源都作為法的效力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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