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白桂梅 編
叢 書 名:人權叢書
內容簡介
《法治視野下的人權問題》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由三篇關於反腐敗與人權保護關係的論文構成:艾若.孟德斯(Errol Mendes)教授通過世界範圍內的案例研究試圖證明腐敗既是對世界範圍內人民的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權利的威脅,也是對比較貧窮國家的發展進步,包括生活在這些國家的人民的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威脅。第二部分是關於表達自由與社會發展的關係:龔刃韌教授在論文中結合中國歷史上的具體實例,對限制和剝奪表達自由對於社會發展的影響進行了實證分析,並討論了表達自由的內在價值和社會功能,認為表達自由是維護人的尊嚴和社會健康發展的前提,而言論自由的保障具體到現實中仍然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第三部分的兩篇論文是對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中存在的侵犯人身自由的種種問題的剖析。第四部分是關於私有財產權利與人的自由之間關係的論文。第五部分是關於婦女和兒童權利的五篇論文,作者從國際法、國際政治、國內法等不同角度圍繞對婦女暴力行為的法律責任、市場經濟和全球化對婦女的影響、性別政治與市民社會、兒童權利的實施以及兒童的出生登記權等問題進行了從理論到實踐的深入分析和探討。第六部分的兩篇論文從巨觀的角度分析了中國和加拿大在國內實施國際人權公約方面的理論和實踐。
作者簡介
白桂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律系和加拿大達爾豪斯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1982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博士(1997年);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法、國際人權法和婦女權利保護;主要著述包括《國際法上的自決》,《國際人權與發展:中國和加拿大的視角》等。自1983年至現在教授國際法、國際人權法、國際法英文原著選讀、國際人權保護機制研究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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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反腐敗與人權保護
腐敗:國際人權憲章的癌瘤——民主和表達自由
是否為主要的治療方法?
腐敗的控制與人權保護
腐敗、工人權利和良性治理
第二部分表達自由與社會發展
壓制表達自由的社會後果——對一個實例的分析
從禁銅到開放:表達自由在印度的實踐
第三部分人身自由
公法的第三領域——以勞動教養為範例的分析
勞動教養制度及其改革
第四部分私有財產權
陳瑞華
劉仁文
個人的私有財產權和對人的自由的
分享
第五部分婦女和兒童的權利
對婦女暴力行為的國際法上的責任問題
全球化與性別:對於人權與市場的“中性化”的反思
20世紀90年代全球婦女人權意識群體的崛起:
全球規則、性別政治和市民社會
傾聽兒童的呼聲:為兒童權利的實施創造空間
和程式
論兒童的出生登記權
邁利那·巴克利
第六部分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的實施:
中國和加拿大的理論與實踐
國際法的國內適用:以加拿大
為例
中國國家機關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的實施:
義務、職責、問題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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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國際人權公約是人權的國際保護的主要法律依據。按照公約適用的地理範圍,國際人權公約可以分為全球性國際人權公約和區域性國際人權公約兩類;按照公約的實體內容,國際人權公約又可以分為綜合性國際人權公約和專門性國際人權公約兩類。我國已於1997年和t999年分別簽署了1966年的兩個綜合性人權公約。即(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並於2001年批准了前一個公約。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批准或加入了諸如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處罰公約)、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等十幾項專門性國際人權公約。
然而.參加國際人權公約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締約國在國內忠實地履行根據公約應承擔的義務,只有這樣國際人權公約的實施才能實現.受到公約保護的個人人權和基本自由才能得到根本保障。正是認識到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實施對於保護人權的重要性,自1999年起.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與加拿大渥太華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合作進行了“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實施”項目。參加這個國際合作項目的有來自中國和加拿大幾所大學從*法學和政治
學教學和科研的教授以及從事法律和政治實務工作的同仁。在這些熱心於人權事業的同仁志士的積極參與和支持下,我們於2001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大學舉行了“國際人權公約在國內實施國際研討會”。本書基本上是在項目的參與者提交的論文基礎上,經過調整之後彙編而成的,其中共有加方提交的論文8篇和中方提交的論文7篇。
按照論文的主題,本書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由三篇關於反腐敗與人權保護關係的論文構成:艾若·
孟德斯(Errol Mendes)教授通過世界範圍內的案例研究試圖證明腐敗既是對世界範圍內人民的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權利的威脅,也是對比較貧窮國家的發展進步,包括生活在這些國家的人民的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威脅。劉春教授指出了腐敗對於個人和集體權利的一系列危害,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