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1. 法制教化。
2. 佛法之教化。
3.民間指地方信仰組織,以術法為核心,行宗教之事,即民間法教。
出處
《荀子·儒效》:“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q齊法教之所不及、聞見之所未至,則知不能類也。”《史記·李斯列傳》:“今陛下並有天下,別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學乃相與非法教之制。”《三國志·魏志·王朗傳》:“顯至尊,務戒慎,垂法教也。”《正法華經·光瑞品》:“在於會中,為雨法教。” 北魏 楊炫之 《序》:“逮 皇魏 受圖,光宅 嵩 洛 ,篤信彌繁,法教逾盛。” 唐 張說 《陳州龍興寺碑》:“道心包舉,等太虛而無際;法教流通,彌曠刼而常在。”《觀佛三昧海經》:“讀誦經,廣演法教。”《中阿含經》:“以法教令得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