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5月1日)
叢書名: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
平裝: 44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09318324, 7509318327
條形碼: 9787509318324
尺寸: 20.8 x 14.6 x 2 cm
重量: 422 g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第2版):民事訴訟法新解讀》內容簡介:作為調整民事訴訟活動和民事訴訟關係的法律規範,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是審判機關和一切訴訟參加人進行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我國的《民事訴訟法》於1991年4月9日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第三十次會議修正。此次修正民事訴訟法,主要針對實踐中的“申訴難”、“執行難”問題,重點內容在於完善審判監督程式和執行程式,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在審判實踐中,民事訴訟方面常用的司法解釋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民訴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簡稱《執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簡稱《證據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民事調解規定》)等。
目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範圍】
[民事訴訟與人民調解]
[民事訴訟與仲裁]
[民事訴訟與勞動仲裁]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同等原則]
第六條【法院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
[自願]
【合法】
[適用提示]
第十條【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民事訴訟中一審終審的案件]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檢察監督原則】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人民調解】
第十七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十八條【基層法院管轄】
[級別管轄恆定]
第十九條【中級法院管轄】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其它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一般地域管轄】
[住所地]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
[特殊情形下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三條【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監護案件的管轄]
定居國外華僑的離婚訴訟]
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離婚案件]
[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
[其他案件管轄的確定]
第二十四條【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契約履行地]
主契約和擔保契約發生糾紛的管轄]
第二十五條【契約糾紛的協定管轄】
[協定管轄]
[書面契約中的協定]
[協定管轄不明確時管轄的確定]
[適用提示]
第二十六條【保險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保險標的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的管轄]
第二十七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票據支付地]
第二十八條【運輸契約糾紛的地域管轄】
[適用提示]
第二十九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侵權行為地]
[產品質量侵權糾紛]
[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
[侵犯著作權案件的管轄]
[侵犯專利權案件的管轄]
[侵犯商標權案件的管轄]
[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
[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存在多個被告情形下的管轄確定]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轄的案件]
第三十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事損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條【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條【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四條【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
[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海事法院專屬管轄]
第三十五條【選擇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
[適用移送管轄的特殊情形]
[不能適用移送管轄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
[特殊原因]
【共同上級法院]
指定管轄前已作出判決的如何處理]
第三十八條【管轄權異議及其處理】
【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管轄權的轉移】
第三章 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一審審判組織】
[獨任制的適用]
[合議庭的組成]
第四十一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二條【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三條【合議庭的評議規則】
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章 迴避
第四十五條【迴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迴避的適用範圍]
[迴避的法定原因]
[迴避的方式]
[迴避的法律效果]
[適用提示]
第四十六條【迴避申請】
[迴避申請]
第四十七條【迴避決定的程式】
第四十八條【迴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範圍】
[當事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組織]
[特殊情形下當事人的確定]
第五十條【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一條【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第五十三條【共同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
[適用提示]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
【代表人產生的方式]
[訴訟代表人人數]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公告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第三人】
[第三人]
(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方式]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可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法定情形]
[不得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情形]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產生]
第五十八條【委託訴訟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範圍]
第五十九條【委託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許可權】
[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的要求]
第六十條【訴訟代理權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條【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和查閱有關資料的權利】
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定】
第六章 證據
第六十三條I證據的種類和證明標準】
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