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檢察出版社; 第1版 (2004年1月1日)
平裝: 13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801851994
條形碼: 9787801851994
尺寸: 20 x 13.6 x 0.8 cm
重量: 141 g
內容簡介
《法律幫助一點通:國家賠償》內容簡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糾紛,這些糾紛處理得好,可能會對人們的生活、社會的經濟發展有益;處理得不好,則有可能產生負面的影響。無論是處理契約糾紛、債務糾紛,還是處理醫療糾紛等等,我們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求助於法律。我國是法制的國家,我們的社會也是一個法制的社會,遇到糾紛以法律的辦法解決,應該是最可靠的,也是最公平的。
為了使人們充分重視生活、生產、經營中出現的糾紛,也為了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運用法律武器,正確處理糾紛,我們編寫了《法律幫助一點通》叢書。考慮到讀者因所處社會環境不同,文化水準不同,對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了解程度不同,《法律幫助一點通》儘量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以問答方式列舉出一些常用的糾紛,並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及法律依據,希望能對讀者有所幫助。這是我們編寫《法律幫助一點通》叢書的初衰。
目錄
一、什麼是國家賠償?
1.什麼是國家賠償?
2.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3.與其他形式的賠償相比,國家賠償有什麼特點?
4.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的區別有哪些?
5.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有哪些區別?
6.《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7.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8.國家機關履行了國家賠償義務後,公民還可以要求實施侵權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承擔賠償費用嗎?
9.國家賠償是由國家給付賠償費用嗎?
10.國家賠償負責所有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造成的侵害嗎?
11.國家賠償的賠償標準和數額有最高限制嗎?
12.行政機關違法對公民個人財產進行徵用的,公民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嗎?
13.因對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對公民引起的傷害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嗎?應如何解決?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一)哪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會引起國家賠償?
1.哪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會引起國家賠償?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和個人侵害公民的權利,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嗎?
4.國家機關包括哪些機關?是否所有國家機關的侵權行為都能引起國家賠償?
5.哪些國家機關的侵權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
6.行政機關的臨時機構侵犯公民權利時要負國家賠償的責任嗎?
7.國家司法機關有哪些?
8.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院的違法侵權行為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嗎?
9.對於自願協助執行國家公務的普通公民的違法侵權行為應當提起什麼賠償形式?
10.對於受行政機關委託組織的侵權行為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嗎?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二)針對什麼違法行為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1.國家對侵權主體的什麼行為才承擔賠償責任?
2.有哪些標準可以認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在執行職務?
3.對於國家在負責公共服務等行為時引起的侵權應如何賠償?
4.國家對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都必須賠償嗎?
5.對公民名譽造成的損害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嗎?
6.對於行政機關頒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7.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公民的損失,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嗎?
三、什麼是行政賠償?
(一)基本知識
1.什麼是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有什麼不同?
2.與行政機關存在公務關係的普通公民實施侵權行為,是否可以引起國家賠償?
3.具體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指哪些機關?
4.什麼是行政賠償豁免?國家對哪些行為不負侵權賠償的責任?
5.行政賠償可以適用調解嗎?
6.什麼是行政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
7.行政人員和行政機關違背哪些法律行使職權會構成行政行為侵權?
8.行政人員和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不尊重人權,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嗎?
9.行政人員和行政機關濫用權力,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嗎?
10.行政人員和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無故拖延、怠慢、疏忽的應當如何認定是侵權?
(二)行政賠償的範圍
1.受害人可以在什麼範圍內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權?
2.《憲法》和民法規定的人身權包括哪些內容?
3.國家賠償只對哪些受到侵害的人身權給予賠償?
4.《國家賠償法》規定對哪些行政機關濫用職權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予以賠償?
5.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侵犯公民健康權的哪些行為可
以提起國家賠償?
6.什麼是公民的名譽權?
7.什麼是公民的榮譽權?
8.《國家賠償法》規定對哪些受到侵害的財產權予以國家賠償?
9.行政機關對哪些侵犯公民財產權的行政處罰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10.行政機關對哪些侵犯公民財產權的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11.行政機關對哪些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12.什麼是《國家賠償法》中“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13.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的哪些行為不會引起國家賠償?
14.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
為應當如何處理?
15.因受害人自己行為導致損害應如何處理?
(三)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1.哪些人有權提起行政賠償請求?
2.受害公民死亡或者法人終止的,應當如何處理?
3.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如何處理?
4.法律規定的可以提起國家賠償的其他組織包括哪些?
5.負責賠償的行政機關是哪一機關?
6.什麼委託行政機關?什麼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兩機關的賠償責任有何區別?
7.負責賠償的行政機關必須履行哪些義務?
8.如果負責賠償的行政機關被撤銷,應當由誰負擔賠償責任?
9.如果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應當如何處理?(四)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1.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賠償的關係是什麼?申請人如果對複議機關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不服應當如何處理?
2.公民在提起行政賠償時,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嗎?
3.如果行政機關對損害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事實行為不承認,應當怎樣提出自己的賠償請求?
4.賠償請求人必須遞交賠償請求書嗎?可以口頭申請嗎?
5.行政賠償的標準如何確定?受害人提出的請求都能夠得到滿足嗎?
6.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請求作出處理的期限?超過該期限後,請求人應當如何處理?
7.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沒有提起賠償請求,
行政複議機關可以主動決定被申請複議的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嗎?
8.什麼是行政賠償訴訟程式?
9.行政賠償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10.當事人應當多長時間內提起國家賠償要求,這一期間如何計算?
11.履行賠償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求承擔責任嗎?
12.在受害人提起行政賠償的訴訟中,法院可以收取訴訟費用嗎?
四、什麼是司法賠償?
1.什麼是司法賠償?司法賠償與行政賠償有什麼區別?
2.司法賠償的請求方式和解決方式是通過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