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損害

direct 一種觀點從損害的財產標的是否為現存利益出發,認為間接損害指由於受害人受到侵害而發生的可得的財產利益的喪失,依此觀點,間接損害又可稱做結果損害。 另一種觀點從不法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出發,認為間接損害指因其他媒介因素所引發的損害。

間接損害 indirect damage
又稱消極損害,財產損害的一種,直接損害的對稱。一種觀點從損害的財產標的是否為現存利益出發,認為間接損害指由於受害人受到侵害而發生的可得的財產利益的喪失,依此觀點,間接損害又可稱做結果損害。包括:(1)可得財產的法定孳息的喪失;(2)受害人可得的經營利潤等的喪失;(3)受害人可得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等的喪失;(4)受害人未來的可能的掙錢能力的喪失或者降低。
間接損失具有如下特徵:其一,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時,該財產權益尚未存在;其二,在通常情況下,如果受害人不受到侵害,這一財產上的權益必然或者極有可能得到;其三,一般情況下,間接損失由直接損失所派生。在侵害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的場合往往並不造成直接損害,而產生間接損害,如侵害債權。對於間接損害,受害人能否獲得賠償取決於可得財產利益的可能性。
另一種觀點從不法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出發,認為間接損害指因其他媒介因素所引發的損害。比如購買瘟牛,瘟牛本身的死亡為直接損害,而因為瘟牛死亡前,將瘟疫傳染給其他的牛,導致其他牛的死亡則為間接損害。對於與不法行為因果關係聯繫遙遠的損害,是否賠償以及賠償責任大小都有限制。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就違約損害而言間接損害指因違約行為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我國學者多認為由於間接損害的概念在理論上並不清晰,故主張用消極損害或可得利益損害代替間接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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