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風雲錄:民事卷

法庭風雲錄:民事卷

《法庭風雲錄:民事卷》,作者是胡祥甫 ,由 法律 出版社於 2010 年出版。描述的是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是簡單的辯護詞的收錄,而是分析了胡祥甫律師辦案的過程,既介紹了案情,又介紹了律師如何分析案子的性質,把握問題的關鍵,如何運用證據展開法庭辯論。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法庭風雲錄:民事卷法庭風雲錄:民事卷

“百年奧運”紀念金牌也會生鏽嗎,拍攝電影《紅粉》招來名譽權糾紛,“馬家軍”狀告馬家軍,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的區別,不和諧的音符。 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是簡單的辯護詞的收錄,而是分析了胡祥甫律師辦案的過程,既介紹了案情,又介紹了律師如何分析案子的性質,把握問題的關鍵,如何運用證據展開法庭辯論。 ——江平 當遇到一些法律規定不是十分明確,或是對某個法律條文可以作幾種理解的案例時,胡律師能從法理層面旁徵博引,從立法的宗旨為背景作深層次的分析,提出有說服力的見解,最終贏得勝利。 ——海聞 律師在承辦案件時,既要有巨觀的思路、整體的方案,也要注意細節、注意變化;既不要使自己的防線因某個細節考慮不夠縝密而被對方突破,又要時刻捕捉、決不放棄案子進展過程中對方在某個具體環節中所產生的失誤。 ——胡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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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香港,出庭律師(Bamster)被俗稱大律師,而事務律師(solicitor)被俗稱小律師,雖有不確切的地方,但從中可以看出,出庭律師地位的重要,並非任何一個律師都有出庭辯護的資格。在內地,情況越來越逆轉,一些著名的律師往往不屑於出庭,而以能辦理公司的上市、併購、重組等業務為榮。最近聽說律師界內有人更以不辦任何具體案子為最高榮譽,最有名的合伙人是靠其名聲來拉案子、接案子。自己無需去辦案子,其主要收入也不是靠具體案子,而是靠其合伙人的地位。律師競以能成為其他律師的“老闆”而自詡,這真是律師行業的悲哀! 訴訟是律師盡情發揮其才智的主要舞台。在這個舞台上,他比大學講台上的教授更能深入地理解法律條文和規則。大學教授往往是以案例來說明如何理解一個法律條文和規則,而律師則要通過具體案子來說服法官應當適用哪一個法律條文和規則。在這個舞台上,他比法官更能深入地闡述和發揮他的法律知識和能力,法官只是客觀地聽取原告、被告雙方的意見,他的作用是判斷,而律師的作用則是說服,他應當以敏銳的洞察力和嚴謹的辯才去說服法官,使法官能信服律師的分析和主張。在這個意義上,律師的辯護詞就像教授在講台上的一堂講課,就像法官筆下的一紙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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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胡祥甫,浙江紹興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復旦大學法學碩士,一級律師。曾任第六屆浙江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專家委員、杭州市律師協會會長、杭州市政協委員、浙江工商大學法律碩士兼職導師、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主任。 曾榮獲杭州市十佳律師、浙江省律師事業突出貢獻獎、全國優秀律師等榮譽稱號,並榮立三等功一次。 曾成功辦理全國首例棄嬰狀告父母遺棄案、中國股市第一案、“馬家軍”名譽權案、杭州“張小泉”狀告南京“張小泉”字號商標侵權案、浙江省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民事糾紛案、全國首例因低價傾銷、高價收購(空調器)引發的不正當競爭案、《大明宮詞》電視劇音樂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以金華某銀行為被告的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糾紛案(標的兩億多元,為銀行減損一億多元)、最高法院判決的溫州某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案、驚動江澤民同志的金華中學生徐力殺母案、某上市公司涉嫌走私近一億美元貨物終被法院宣告無罪案、吳某某中介西門子技術過程中涉嫌契約詐欺終被法院宣告無罪案以及原湖州市委書記徐福寧受賄案等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曾在《中國法學》、《復旦學報》、《中國律師》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法人所有權》、《論新稅制的公平性》等論文30餘篇.出版過《新編經濟法學》等專著兩本和個人案例集《法庭風雲錄》(第一卷金融案)與{第二卷民事案)。近年來,胡祥甫律師作為浙江省法律講師團成員.曾為杭州市、金華市、麗水市、義烏市、溫嶺市、海寧市、蕭山區、龍泉市等三十多個市、縣黨委、政府等四套班子領導做“物權法”、“用法律手段化解金融危機”等課題的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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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

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是簡單的辯護詞的收錄,而是分析了胡祥甫律師辦案的過程,既介紹了案情,又介紹了律師如何分析案子的性質,把握問題的關鍵,如何運用證據展開法庭辯論。 ——江平 當遇到一些法律規定不是十分明確,或是對某個法律條文可以作幾種理解的案例時,胡律師能從法理層面旁徵博引,從立法的宗旨為背景作深層次的分析,提出有說服力的見解,最終贏得勝利。 ——海聞 律師在承辦案件時,既要有巨觀的思路、整體的方案,也要注意細節、注意變化;既不要使自己的防線因某個細節考慮不夠縝密而被對方突破,又要時刻捕捉、決不放棄案子進展過程中對方在某個具體環節中所產生的失誤。 ——胡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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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1篇 中國首例“壓價與收購式”不正當競爭案辦案紀實東陽市中心馬路對面的兩個商家,一方打出廣告中超低價銷售空調,一方則針鋒相對,刊登廣告從購買者手中悉數“高價”收購;一方稱自己商品正宗便宜,請消費者貨比三家;一方則稱自己貨豐價實,提醒公眾謹防商家不講信譽。究竟是誰在不正當競爭,全國首例“壓價與收購式不正當競爭案”在木雕之鄉東陽發生。 第2篇 不和諧的音符電視連續劇《大明宮詞》因擅自使用他人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而被告上法庭,首開影視劇背景音樂侵犯著作權案件之先河。公開出版的音樂作品著作權如何界定,電視劇使用已公開出版的音樂作品是否構成侵權?國家一級作曲家錢兆熹與中央電視台無錫太湖影視中心等單位展開一場著作權之爭。 第3篇 杭州“張小泉”狀告“南京張小泉” 合作夥伴南京剪刀廠將契約約定只能提供給杭州張小泉剪刀廠的產品自行銷售,且質量不符合要求,停止供貨後又將自己的企業字號改為“張小泉”,聲稱自己是歷史上的南京張小泉的延續,並在產品上突出使用“張小泉”標記,從而引發了一場聯營契約及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糾紛。商標與字號兩種智慧財產權發生衝突,侵權責任如何界定? 第4篇 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的區別杭州三株行銷有限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對霍亂有治療效用的違規廣告,記者以此為由頭並收集了三株公司在全國許多城市發布虛假廣告被處罰的事例,以“三株公司屢屢發布虛假廣告”為題撰文報導,三株總公司以子公司為獨立法人,而總公司沒有發布虛假廣告為由將記者告上法庭。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是否應同等要求,報導究竟是否失實,子公司發布涉及總公司產品虛假廣告的行為,總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第5篇 中國環保名譽權第一案跨國集團金光集團APP公司要在雲南“荒山造林”2750畝,建造“林漿紙”一體化項目。然而,據綠色和平組織實地調查,雲南省的荒山只有518萬畝,而且金光集團已在雲南大量毀林。調查報告一經公布,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浙江省飯店業協會發出通知,要求全體會員賓館拒絕APP紙產品。金光集團聲稱自己是最環保的紙產品生產企業,協會的通知毫無事實依據,一紙訴狀將協會告上了法庭。協會律師五上北京反映情況,調查取證,國家林業局深度調查,中國環保聯合會公開聲援協會“一定要把保護環境的人保護好!” 第6篇 科學家的名譽不容侵犯著名科學家談家楨一天忽然得知自己成了某保健品的“總設計師”,自己與毛澤東主席幾次見面的經歷也成為該保健品宣傳資料的一部分,感到莫名其妙,繼而將侵權者告上法庭。原告律師幾經調查,據理力爭,被告終感理虧。最後,雙方通過調解化解了糾紛,科學家將所獲賠償全部捐贈。 第7篇 “馬家軍”狀告馬家軍保健品貫名“馬家軍”,一炮打響,利潤滾滾而來。田徑馬家軍發表聲明澄清事實,“劃清界限”,卻被保健品廠訴其侵犯名譽權。保健品廠以“馬家軍黃龍”作為商標是否給消費者造成誤認,田徑馬家軍的聲明是否有正當理由,究竟誰在損害誰的名譽? 第8篇 惹官司的“家春秋” 名演員“提攜”當導演的丈夫,導演則挑選自己的妻子演電影,記者批評說這是影視圈裡的“夫妻店”。記者的報導是否特指、內容是否屬實,是否構成名譽侵權,庭審論辯見分曉。 第9篇 拍攝電影《紅樓》招來名譽權糾紛電影《紅粉》的導演關於拍攝場地租金過高的談論被報導後,出租方以名譽權被侵犯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出租方有沒有開出過50萬元的高價,“敲竹槓”的事實是否存在,侵權是否構成,成為案件的焦點。蘇州某茶廠與著名導演李少紅及《銀幕天地》雜誌,展開了一場拍攝電影引發的名譽權糾紛。 第10篇 國民黨將軍的名譽一段過去的歷史,留下了一個個不為人知的故事。一篇報導,勾起一段塵封的往事。歷史事實究竟如何,名譽侵權是否構成,《方振武將軍三次遇難汜》引發了一場國民黨將軍的名譽權糾紛。 第11篇 “紅頭蒼蠅”出庭作證西湖國際煙花節的晚上,消費者在杭州某大飯店稱就餐時發現“紅頭蒼蠅”,消協調解不成,消費者將店家告上法庭,可“紅頭蒼蠅”已經被吃掉了。盤中異物是否確是“紅頭蒼蠅”,飯店經理為何吞下這個“紅頭蒼蠅”,雙方律師你爭我辯,旁聽觀眾仿佛陷入雲霧之中,此時,只見律師一招妙計讓“紅頭蒼蠅”出庭作證,於是,雲霧散去,真相顯現。 第12篇 “百年奧運”紀念金牌也會生鏽嗎?俗話說,真金不怕火煉。但標明“9999”的“百年奧運”紀念金牌卻發生了鏽蝕。六十多名消費者將生產者上海金店、銷售者周鑫鑫金行、發行者國家奧委會告上法庭。本案究竟是契約之訴還是違約之訴,黃金生鏽是質量問題還是世界性的技術難題,消費者購買的是金牌的黃金價值還是其紀念意義? 第13篇 知名酒店遭遇巨額索賠王女士入住某高級酒店(五星級賓館)後,在洗澡時不慎摔傷,她認為是酒店防滑設施存在質量問題,於是將酒店告上法庭,並提出巨額索賠。這樣的起訴有沒有依據,酒店的設施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法院判決見分曉。 第14篇 假作真時真亦假合作方利用聯營關係進行商標侵權,“張小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代理律師通過對法律關係的分析理清了頭緒,成功調解保護了馳名商標。 第15篇 買賣契約中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效力買賣契約規定了所有權保留條款,賣方保留買方付清貨款前對交易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付款義務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買方在付清貨款前處理了貨物,賣方在未徵得保證人同意的情況下與買方簽訂了分期還款協定。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性質如何界定。出賣人怠於行使所有權保留權利的行為能否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16篇 鬥智鬥勇 為調解打下基礎第17篇 未經批准的外資契約能否請求繼續履行第18篇 鍥而不捨 為了法律的尊嚴第19篇 訴訟時效定乾坤第20篇 約定不明埋隱患 一波三折顯公正第21篇 機車廠的轉制風波第22篇 如何界定“分公司”的法人資格第23篇 一起國際貨款索賠案紀實第24篇 定金,還是預付款第25篇 房屋優先購買權之爭第26篇 誰動了我的綠茵第27篇 最高法院判決 六千農民勝訴第28篇 大廈建成糾紛起第29篇 股東與公司的土地租賃糾紛第30篇 上市公司轉讓股權引發的糾紛第31篇 “杭州第一高樓”背後的博弈第32篇 “一女二嫁”惹爭端第33篇 維護政府權威 化解社會矛盾第34篇 是失實報導還是求證澄清第35篇 是借款還是合作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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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訴訟應當是律師的主戰場。律師的才華和聲名應當是在訴訟中得到盡情的發揮和傳播。 在香港,出庭律師(Bamster)被俗稱大律師,而事務律師(Solicitor)被俗稱小律師,雖有不確切的地方,但從中可以看出,出庭律師地位的重要,並非任何一個律師都有出庭辯護的資格。在內地,情況越來越逆轉,一些著名的律師往往不屑於出庭,而以能辦理公司的上市、併購、重組等業務為榮。最近聽說律師界內有人更以不辦任何具體案子為最高榮譽,最有名的合伙人是靠其名聲來拉案子、接案子。自己無需去辦案子,其主要收入也不是靠具體案子,而是靠其合伙人的地位。律師競以能成為其他律師的“老闆”而自詡,這真是律師行業的悲哀! 訴訟是律師盡情發揮其才智的主要舞台。在這個舞台上,他比大學講台上的教授更能深入地理解法律條文和規則。大學教授往往是以案例來說明如何理解一個法律條文和規則,而律師則要通過具體案子來說服法官應當適用哪一個法律條文和規則。在這個舞台上,他比法官更能深入地闡述和發揮他的法律知識和能力,法官只是客觀地聽取原告、被告雙方的意見,他的作用是判斷,而律師的作用則是說服,他應當以敏銳的洞察力和嚴謹的辯才去說服法官,使法官能信服律師的分析和主張。在這個意義上,律師的辯護詞就像教授在講台上的一堂講課,就像法官筆下的一紙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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