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的現代化需要法學方法的認識、接受與套用,否則不能客觀嚴謹地論斷是非。本書是台灣學者黃茂榮對法學方法的認識於稅法領域的體現和總結。作者結合具體的法律規定,以體系化的研究方法從學理和實證的角度詳盡闡述、探討了稅法領域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稅的概念和種類、事權與財政的關係、稅法的基本原則、稅法的體系、稅法與民事法的關係以及稅法的起源等。
作者簡介
黃茂榮教授,台灣嘉義縣人。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華盛頓大學博士後研究員;1975年任教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為專任教授、財經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講授的課程包括:民法總則、債法總論、債法各論、稅法總論、稅法各論、稅法專題研究。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曾借調至“公平交易委員會”擔任第一屆委員三年。目前兼任世界稅法協會理事、台灣財團法人民法基金會理事、台灣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職。截至2006年,黃茂榮教授已出版個人專著二十餘本,編著和主編三十餘本,發表論文一百六十餘篇;同時,黃茂榮教授還從事了許多相關法律實務工作,創辦了目前在台灣享有盛譽的《植根雜誌》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組織研究團隊研發“植根法律資料庫”和“植根法律網”。專業特長:在民法、財經法、公平法、稅法等領域有很深的造詣,在海內外享有很高的學術聲譽。2008年出任台灣“司法院”大法官。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稅捐之概念及其種類
一、 概說
二、 稅捐的概念
三、 非稅捐之其他公課
四、 稅捐之種類
第二章 事務劃分、財政劃分與財政調整
一、 前言
二、 財政劃分應以事務劃分為基礎
三、 “中央”與地方之財政比重
四、 自主財源與財政調整
五、 財政調整
六、 結論
第三章 稅捐法體系
第一節 稅捐法體系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