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法學士
法學領域的碩士學位稱為L.L.M.,一般最多一年就可以畢業,多半是為外國持有法律學位的學生所設,台灣的呂副領導秀蓮同志就是在哈佛花了幾個月拿的這個學位。所以她經常自稱“哈佛法律碩士”。
法學領域的博士學位稱為J.S.D.(Doctor of Justice Science),一般譯為“法學博士”。台北市的馬首長英九同志也是在哈佛拿的這個學位。
代表人物
呂副領導常自稱馬首長的校友,技術上講當然沒錯,不過這兩個學位的難度卻不能同日而語。有了這個學位,馬首長在美國行走,就可以自稱Dr. Ma了。許同志傳璽未用“法學博士”來譯JD,應該是知道“法學博士”只能相應於J.S.D.的。
至於台灣的另一位陳領導水扁同志,由於只有台大法律系法學士的學位,翻成英文也就只能是個JD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