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詞語】:法喜
【注音】:fǎ xǐ
【釋義】:1.佛教語。謂聞見﹑參悟佛法而產生的喜悅。
【引申】:2.修行現象。修行達到一定的階段必然產生的現象。
備註:法喜是天下最大的喜、是人最大的享受。法喜不是外物五欲六塵的刺激,法喜是從本心、先天生出來的喜悅。是清淨的、真誠的、是無限量的。其實無論佛道,修行到一定階段都會有相應的法喜。甚至習武之人、文人、普通人都會有法喜。只要是從本心、先天生出來的、是清淨的、真誠的都是法喜。
佛學術語,(一)又作法悅。指聽聞佛陀教法,因起信而心生喜悅。舊譯華嚴經卷二(大九·四○三中):‘佛音能起歡悅心,普令眾生得法喜。’[贊阿彌陀偈]
(二)梵名Dharmanandi 。為四世紀時兜佉勒國之僧。音譯曇摩難提。意譯法喜。於苻秦建元年間(365~370)來華,參與譯經事業。(參閱‘曇摩難提’6238)
佛教人物
【法喜[《神僧傳》卷第五]】
釋法喜。南海人也。形容寢陋短弱迂疏。可年四十許人。嶺表耆老鹹言。兒童時見識之。顏貌如今無異。蠻蜒(音但)間相傳雲。已三百歲矣。亦自言舊識廬山遠法師。說晉宋朝事歷歷如信宿前耳。平素時悄默無語。語必含深意。吉凶之徵有如影響。人亦不欲與喜相見。懼直言災惡忤逆意也。陳朝馬靜為廣州刺史。方上任。喜直入州。上廳事畫地作馬頭形。以示其子而去。靜本名族多武略。到州行部從甲士數萬。旌旗劍戟以威邊徼。其侈僭過度。被人誣告謀反。帝使臨汝侯按之。利其財產擒而斬之。此畫地之明效也。喜之先見皆此類。煬帝聞之取來揚州。帝令宮內安置。於時內造一堂新成。師忽升堂觀看。因驚走下階。回顧雲。幾壓殺我。其日中夜天大雨堂崩。壓殺數十人。其後又於宮內環走索羊頭。帝聞而惡之以為狂言。命鎖著一室。數日三衛於市見喜坦率遊行。還奏雲。法喜在市。敕責所司檢驗所禁之處。門鎖如舊。守者亦云。師在室內。於是開戶入室見袈裟覆一聚白骨鎖在項骨之上。以狀奏聞。敕遣長史王恆驗之皆然。帝由是始信非常人也。敕令勿驚動。至日暮師還室內。或語或笑。守門秦聞。敕所司脫鎖放師出外隨意所適。其後帝遇弒於江都。方悟索羊頭之驗。有時一日之中凡數十處齋供。師皆赴會。在在見之。其間亦飲酒啖肉。俄而見身有疾。常臥床去薦席令人於床下鋪炭火甚熱。數日而命終。火炙半身皆焦爛。葬於香山寺至大業四年南海郡奏雲。法喜師見還在郡。敕遣開棺視之則無所有。
《佛教人物傳》
野史逸聞
法喜
隋煬帝時,南海郡送一僧,名法喜。帝令宮內安置。於時內造一堂新成,師忽升堂觀看,因驚走下階,回顧云:“幾壓殺我。”其日中夜,天大雨,堂崩,壓殺數十人。其後又於宮內環走,索羊頭。帝聞而惡之,以為狂言,命鎖著一室。數日,三衛於市見師,還奏云:“法喜在市內慢行。”敕責所司,檢驗所禁之處,門鎖如舊。守者亦云:“師在室內。”於是開戶入室,見袈裟覆一叢白骨,鎖在項骨之上。以狀奏聞。敕遣長史王恆驗之,皆然。帝由是始信非常人也,敕令勿驚動。至日暮,師還室內,或語或笑。守門者奏聞,敕所司脫鎖,放師出外,隨意所適。有時一日之中,凡數十處齋供,師皆赴會,在在見之,其間亦飲酒噉肉。俄而見身有疾,常臥床,去薦席,令人於床下鋪炭火,甚熱。數日而命終,火炙半身,皆焦爛,葬於香山寺。至大業四年,南海郡奏云:“法喜見還在郡。”敕開棺視之,則無所有。(出《拾遺記》,明抄本作出《大業拾遺記》)
【譯文】
隋煬帝在位的時候,南海郡守送給他一個僧人,名字叫法喜,他讓安置在皇宮內。這時宮內剛剛建好一座殿堂,法喜忽然要到裡面去觀看,進去一看,驚慌地跑下門前的台階,回過頭去看了看說:“差一點壓死我。”當天半夜下起了大雨,殿堂崩塌了,壓死幾十個人。之後,他又在宮內轉圈跑,跟人索求羊的腦袋。隋煬帝聽說後非常厭惡他,以為他是在說瘋話,命人把他鎖在一間屋子裡。幾天之後,宮內三衛在市區內見到了法喜,回去報告皇帝說:“法喜正在市內漫步。”皇帝責令主管人員檢驗關他的那間房子。門上鎖頭依然如故,看守人員也說:“法喜在屋裡。”於是開門進屋,只看見一件袈裟蓋著一堆骨頭,有把鎖頭掛在脛椎骨上。把這些情況報告了皇帝,皇帝又派長史王恆前來檢驗,檢驗結果與報告的完全一樣。皇帝這才相信法喜並非尋常人,敕令不要驚動他。到了傍晚,法喜回到鎖他的那間屋子裡,又說又笑的。守門人把這事奏報了皇帝,皇帝命令主管人員去掉了鎖頭,放法喜出來,讓他隨意到自己要去的地方。有時候,在一天之內有幾十個地方同時設齋擺供,法喜處處赴會,這幾十處都見他在那裡喝酒吃肉。不久,他身患疾病,經常躺在床上,去掉鋪在床上的草蓆,讓人在床下鋪上炭火,非常烤人。過了幾天他就死了,炭火烘烤的那半邊身子都焦爛了,被安葬在香山寺。到了大業四年(公元608年),南海郡守奏稟隋煬帝道:“法喜現已回到南郡。”皇帝命人開棺檢查,發現棺內並無法喜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