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我市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定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協調涉海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利用開發活動。
3、監督檢查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維護生產秩序,保護海洋資源與漁業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實施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發布執法監察公報、通報。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代表國家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辦並組織協調重大權益糾紛,處理涉外漁事案件。
4、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工作。組織並監督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依法承辦海域勘界相關事宜。
5、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海洋環境保護整治規劃。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和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負責海洋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參與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6、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漁船檢驗和漁業電訊工作。依法管理與保護全市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依法對全市漁港水域和漁船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漁船安全事故;依法實施漁船檢驗和船用產品檢驗。
7、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指導養殖業發展,指導、協調深海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漁港、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的規劃和建設管理;指導水產品市場與流通信息網路的規劃和建設管理。
8、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擬制海洋與漁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科學技術進步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行業人才的培養教育和科研項目的研究成果管理。
9、貫徹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涉外方針政策。開展海洋與漁業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監督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助搞好對台工作,促進泉台海洋與漁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依法處理有關涉外事務。
10、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的計畫、統計、財務、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市性海洋與漁業社團組織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以及對地方政府的業務指導。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陳文�局長:主持海洋與漁業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莊慧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工作。分管科室(單位):資源環保科、監測站。
郭介炮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分管科室(單位):機關黨委會、監察室。
黃前程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機關行政管理、信息宣傳、計畫財務、基建、政策法規等工作。分管科室(單位):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科)、信息中心。
鄭碧欽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局安全生產、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工作,兼任執法支隊支隊長。
黃獻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海域和海島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海域和海島管理科。
許健全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漁業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漁業科。
林金輝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群團及老幹部工作。
連金玉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兼任漁業互保辦主任。
黃韶華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工作。
劉建民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水產技術、漁業病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