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事局

泉州市人事局

泉州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泉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37號)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是人民政府關於泉州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泉委〔2001〕71號),保留泉州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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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綜合管理。
2.博士後工作的協調管理。
3.人才測評工作的綜合管理。
(二)劃出的職能
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職能,交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
(三)轉變的職能
1.對市直、各縣(市、區、管委會)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管理由下達年度指標轉變為實行結構比例控制。
2.將人事部門組織的各類考試的具體事務交由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歸口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推行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企業經營管理隊伍建設。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對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根據人事爭議仲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編制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畫。
(二)組織市直國家行政機關和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市直國家機關科級領導職數審批和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來泉工作及定居的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各類人才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人才引進工作,貫徹實施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承辦市直和省、部屬在泉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調配政策,承辦市直和省、部屬在泉單位的人員調配工作。
(六)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推進分配製度改革;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的貫徹意見,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
(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等級崗位考核。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獎勵表彰管理意見,負責全省系統和省部級獎勵表彰人員及單位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管理和審批市直各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
(九)負責編制軍隊專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專業幹部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和赴外培訓項目計畫;承擔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申報推薦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協調繼續教育基地的建設發展,對福建行政學院泉州分院(泉州市行政幹部學院)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負責對全市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人才工作的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組成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考核獎懲培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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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專家工作科
公務員管理科
辦公室
流動開發科
工資福利與退(離)休科

政策法規科
人事局機關黨總支

泉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泉州市引進國(境)外智力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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