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務員局

泉州市公務員局

泉州市公務員局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泉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7號)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泉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泉委〔2010〕70號),設立泉州市公務員局 ,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正處級。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的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二)承接省外國專家局移交的“受理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 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申請”職責。

(三)承接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下放的部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四)負責市政府部門和省部屬駐泉單位績效目標考評工作。

(五)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將全市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市教育局。

(七)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人才資源開發、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推進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市中、長期人事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推進人事人才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二)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參公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公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非領導職數及政府系統參公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泉州)考試錄用測評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規定。

(五)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六)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擬訂或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指導人事代理、人才測評工作。

(八)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引進海外智力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及其專項經費;負責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許可申請;承擔全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負責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國家和省、市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市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負責市政府部門和省部屬駐泉單位績效目標考評工作。

(十一) 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軍轉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轉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維穩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組成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人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 “人事信息系統管理平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務員管理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政策法規科(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人事人才政策的綜合調研,擬訂人事人才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監督檢查人事人才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編制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經濟人才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綜合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核審批科

巨觀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有關部門組建系列(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的審批工作,負責中初級及省下放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預審、核准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技能人才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省外引進及軍隊轉業專業技術幹部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免試的審批;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批;市直人才中介機構舉辦人才交流會的審批;人才中介許可證年檢;畢業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核確認;引進高層次人才有關手續辦理;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市直政府部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市直國有企業幹部學歷更改;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專家工作科

貫徹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負責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國家“千人計畫”、省“百人計畫”、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和省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選拔、申報、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泉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家宣傳、表彰活動;管理高級專家資料庫;負責市直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因私出國(境)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泉公務活動的聯繫、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市博士後工作協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引進國(境)外智力辦公室

指導、協調國(境)外智力引進工作,編制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綜合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及選派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人才智力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引進海外智力信息工作;受理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申請。

(六)職位管理與考錄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政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及市直政府系統參公單位職位和科級非領導職數的設定、管理以及配備科級幹部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核;負責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公單位越級、破格提拔科級非領導職務及從企業、事業單位調入行政機關擔任科級職務的審核;組織指導政府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負責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公單位錄用工作人員的計畫實施、考試組織、考官管理和錄用審批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市直政府系統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調配;擬訂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泉州)考試錄用測評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考核獎懲培訓科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培訓教育工作,提出貫徹考核、獎懲、培訓及繼續教育等政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負責全省系統和省部級獎勵表彰人員及單位的推薦、審核,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管理和審批市直各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編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繼續教育基地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管理;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含科級)以下及其所屬企業人員的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和省部屬駐泉單位績效目標考評工作。

(八)流動開發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人才資源開發、人才流動和人才引進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意見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擬訂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引進人才工作;指導人事代理、人才測評工作;負責回國留學人員來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意見;負責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配備科級領導幹部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核,承辦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調配工作;指導、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相關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牽頭負責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市直政府系統科級及以下幹部人事檔案;參與研究擬訂企業、農村實用人才和社會工作人才開發政策。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

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軍轉幹部、復退軍人工作調動和職務(含專業技術職務)變動工資政策的貫徹意見和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貫徹意見;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貫徹意見;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中長期規劃,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市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工作;參與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工作科

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和二次人才資源的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檢查和督促落實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審批工作;對各縣(市、區)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十一)軍官轉業安置科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省、部屬駐泉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問題;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公務員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公務員局負責。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泉州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入口網站上查閱《指南》。

局政策法規科為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推進工作。各科室、中心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部門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涉及人才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

1、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2、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3、人事規劃和計畫;

4、辦事指南;

5、人事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項目、依據、程式、期限及辦理情況;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主要業務工作信息;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決策情況;

9、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見《泉州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在泉州市人事局入口網站公布。

(二)公開形式

1、在本局入口網站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視情通過市政府公報以及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在本局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室,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有關信息公開的其他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方式

1、登入本局入口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檔案館信息公開查閱點或本局信息查閱室查閱人事政府信息;

3、從市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公布的人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生產、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局入口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泉州市人事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本局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一)書面申請受理機構

泉州市人事局政策法規科

通信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廈市人事局政策法規科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在本局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本局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者向本局政策法規科領取《申請表》,填寫後遞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應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應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參見附頁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信息公開辦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