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團體

治療團體,是指為所屬成員提供醫治和康複方法的團體。源於基督教的傳統。18、19 世紀,被用於心理治療。在英國和美國有不同的流派。英國主要由M.C.瓊斯和T.梅恩等人發起,管理上實施自由平等措施,以取代精神病院的嚴格管理,工作人員與病人共同參與決策,提倡家庭式氣氛,以增強凝聚力。

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團體會議,每天進行,主要內容是回顧前一天的情況,發現問題,制訂新的計畫與安排,之後通常接著開工作人員會議,以明確各自的分工和任務。即使是工作人員,沒有傳統的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等區別,每個人都需把自己看作是團體的一員,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不僅套用於精神病院,也套用於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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