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衛隊伍的建設

(二)保全隊伍的基本要求 8.軍訓:主要為佇列訓練。 (3)保全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治安保衛隊伍的建 一、治安保衛隊員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退伍軍人(憑退伍證)或身體素質好,具備一定的軍訓基本功。
2.身高1.7米以上。
3.20歲以上,28歲以下(憑身份證)。
4.國中以上文化程度(憑畢業證)。
5.身體健康(憑市、區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表)。
6.思想品德好(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前科的證明材料)。
7.符合計畫生育規定(憑計畫生育證或未婚證)。
8.要有具當地戶口的成年人擔保。
先條件:
1.近年度退伍軍人優先
2.黨員優先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優先
(二)保全隊伍的基本要求
1.保全隊長思想品德好,軍事素質過硬;具有組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表達能力。
2.季度訓練考核,人均 分數在85分以上為達標。
二、治安保衛隊員的訓練
為培養一支紀律嚴明、訓練有素、文明執勤的保全員隊伍,必須對保全人員進行常規性 的軍事化、正規化、規範化的學習和訓練。
(一)上崗前培訓
對新錄用的保全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
2.物業管理的基本知識,主要學習《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3.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員工守則,工作紀律,勞動紀律,人事管理規定。
4.安全防火教育:消防基本知識。
5.ISO99000質量體系標準的基礎知識,主要學習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6.公司《治安工作手冊》中的基本要求。
7.其他有關知識:普法知識,職業道德教育。
8.軍訓:主要為佇列訓練。
(二)崗位培訓
對在崗的保全員要進行常規培訓,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方法 ,培訓內容包括:
1.詳細學習公司制定的《治安工作手冊》內容:即職責許可權,規章制度、規定,工程程式、規範、標準
2.常規訓練:佇列訓練、擒拿格鬥、體能訓練、消防滅火訓練、交通指揮訓練
3.有關精神文明內容的學習
(三)培訓安排,見表6-2-1、表6-2-2
三、治安保衛隊員的考核
(一)單兵佇列考核標準
1.軍人軍姿:頭要正,頸要直,挺胸收腹,兩眼平視前方,下額微收,兩臂下垂,五指併攏,拇指貼在食指第二關節,中指貼在褲縫,精神面貌好。
2.停止間轉法:“兩快一穩”,即轉體快,靠腳快,站得穩。
3.齊步與立定:向前擺臂到作訓服的第三、第四顆紐扣之間,離身體約30厘米,不超過衣縫線,向後擺臂離身體約25厘米,步幅75厘米,步速112~116步/分鐘。
4.正步與立定:繃腳尖,小腿帶動大腳,腳掌離地約25厘米,步幅75厘米,步速110~ 115步/分鐘。
5.跑步與立定:第一步“躍”出去,運臂時“前不露肘,後不露手”,步幅85厘米, 步速170~180步/分鐘。
6.敬禮:手指併攏,手腕與小臂平直,大臂抬到與肩平,手指與帽檐接縫處約1~2厘米,取捷徑一步到位。
(二)擒敵應用技術動作
1.基本功:
(1)直打、側打、勾打:出拳以“快、準、狠”為主,動作與力量結合。
(2)彈踢、側踹、勾踢:腿部穩而有力,配合兩手動作。
(3)綜合練習:手與腳的巧妙配合,扭肩送膀,協調一致。
2.擒敵拳:動作準確、熟練,剛勁有力,乾脆利落。
(三)軍事體能測試標準
1.百米跑14秒以內。
2.伏地挺身50個以上。
3.爬樓20層樓45秒以內。
四、保全隊員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1)保全隊長職責
①主持全隊工作,堅決執行管理處主任指令,帶領全隊人員依據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安 全保衛工作。
②熟悉治安各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考核標準,掌握治安區內的保全工作規律及 特點,加強重點崗位的安全防範。
③及時做好保全員的崗位培訓、軍事訓練及日常考核工作。
④做好保全隊的月工作安排(包括訓練、學習安排),每周召開班務會一次,每半月召開隊務會一次。
⑤經常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零點之後的夜間查崗每周不少於兩次。
⑥帶領保全隊配合其他管理服務工作,制止、糾正各類違章行為。
⑦負責全隊隊員的內務管理和考勤工作。
⑧處事公道,言行文明,對自己的缺點勇於改正,虛心接受工作建議和意見。
(2)保全隊長許可權
①對本管理處物業有權進行安全監督。
②有權檢查各崗位保全員執勤情況,對玩忽職守,違紀違章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③每月對考核不合格的保全人員有權予以處罰。
④對不稱職的保全人員有權提出調離和辭退建議。
⑤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各崗位保全員進行調整。
(3)保全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①有權制止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在執行任務時,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強姦等現 行違法犯罪分子,有權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和罰款的權力。
②對發生在所護衛區內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持秩序、提 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③在防範和打擊犯罪活動時,保全員可以配備和使用非殺傷性防衛械具。
④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人,保全員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罰款、裁 決等處罰的權力。
⑤對違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可採取正當防衛。
⑥對攜帶和運送可疑物品,身帶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製火藥槍及其他形跡可疑 的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報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但無權偵察、扣押、搜查。
⑦對出入小區、大廈的可疑人員、車輛及所攜帶、運載的物品,按規定有權進行驗證、 檢查。
⑧按照規定,有權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小區、大廈內。
⑨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他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 向總值班室或班長報告(制止違章要先敬禮)。
⑩熟悉和愛護小區(大廈)內配套的公共設施、機電設備、消防器材,並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B11?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B12?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範活動或行動,努力完成各項治安服務工作。
?B13?密切聯繫民眾,積極向業主(住戶)進行治安防範和管理方面的宣傳,協助業主( 住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業主(住戶)報告 ,協助整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