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現狀
全國的主要河流普遍存在有機污染, 面源污染日益突出。 據統計,我國的河流、河段有1/ 4 以上因污染而不能滿足最基本的灌溉用水(我國Ⅴ類水質標準) 要求。單就河段來說,水質污染嚴重而不能用於灌溉,即劣於Ⅴ類的河段約占10.6%。水體己喪失使用價值,受到污染相當於Ⅳ、Ⅴ類的河段約占46.5%。 以下是截止到2006年七大水系的污染情況:
1.長江水系 長江水系總體水質良好,主要污染指標為石油類、 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103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Ⅰ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76%、17%和7%。長江幹流總體水質為優。長江支流總體屬輕度污染。劣Ⅴ類水主要發生在乾支流主要城市近岸污染嚴重的水域。
2.黃河水系 黃河水系屬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石油類、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44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Ⅱ、Ⅲ類Ⅳ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50%、25%和25%。黃河幹流屬輕度污染,支流總體為重度污染。
3.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總體水質良好,主要污染指標為石油類和氨氮。33 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ⅠⅢ類、Ⅳ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82%、15%和3%。珠江幹流、支流總體水質均良好。
4.松花江水系 松花江水系屬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石油類和氨氮。42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Ⅱ、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24%、55%和21%。松花江幹流為輕度污染,支流總體為重度污染,與2005年相比,支流水體水質變差。
5.淮河水系 淮河水系屬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石油類、高錳酸鹽指數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86 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Ⅱ、Ⅲ類水質的斷面比例為26%Ⅳ、Ⅴ類為44%劣Ⅴ類為30%。淮河幹流整體屬輕度污染,與2005年相比,淮河幹流水質好轉。支流總體屬中度污染,與2005年相比支流水質好轉。
6.海河水系 海河水系總體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63 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占22%,Ⅳ、Ⅴ類占21%劣Ⅴ類占57%。海河幹流為重度污染,海河水系其它主要河流為重度污染。
7.遼河水系 遼河水系屬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和氨氮。37 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Ⅱ、Ⅲ類水質的斷面比例為35%,Ⅳ、Ⅴ類為22%,劣Ⅴ類為43%。遼河幹流屬中度污染。支流中?西拉沐倫河屬輕度污染,條子河和招蘇台河為重度污染。
由上可知,七大水系中,遼河、海河兩大水系屬於重度污染,淮河、松花江、黃河三大水系屬於中度污染,只有長江、珠江兩大水系的總體水質良好。而且,個水系支流的污染情況都比干流嚴重。近岸地區人口眾多或是工業聚集的乾支流,污染尤其嚴重。水污染正從東部向西部發展,從支流向幹流延伸, 從城市向農村蔓延, 從地表向地下滲透, 從區域向流域擴散。
污染危害
1 自然生態景觀的破壞: 河流受到污染後,其自然生態系統遭到破壞,魚蝦等水生動物逐漸減少,甚至發生珍稀水生動物的滅絕現象。嚴重污染使河流變得五顏六色?氣味難聞?影響景觀。
2 對人類健康的威脅:沿流域的地區和城市,由於河流水質被污染,在飲用水源中已發現有機污染物2000餘種, 其中114種是具有或懷疑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三致”物質。另外水中的重金屬和水中致病微生物等有害物質還會導致大規模的疾病爆發和流行,對人們的生活和健康危害極大。河流污染也可能會使水中可食用生物中毒,並且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類的健康。工業化學品突然泄漏,造成河流污染事件,會影響較多人的生命安全。
3 經濟損失:資源污染造成了農業、漁業、工業的巨大經濟損失。據統計,全國受污染農田面積達1 000 多萬hm2,減產污染糧食120 億kg,因污染造成的各種魚類死亡達4 550 萬kg。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875 億元,而僅水污染造成的損失就占76.2%達1 428.9億元.
污染原因
1 廢污水處理力度不夠:污水處理率偏低。大量資料顯示,全國不同規模、不同等級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為1 292 萬立方米,城市廢水集中處理率僅為13.4%,與已開發國家廢水處理率80%-90%相比,我國廢水處理率極低才使得大量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江河,造成江河水質的嚴重污染。
工業污水雖加大力度處理,但由於處理難度大,生產水重複利用率低,導致各大企業普遍存在外排水不達標情況。
2 水土流失以及化肥、農藥的不合理使用:使用進入本世紀,我國化肥和農藥施用量都翻了一番。化肥和農藥的過量施用造成大量化肥、農藥隨降水或灌溉水流入河道中,成為重要的面源污染。
3 環境意識淡薄:環境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地區受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利益驅使,常常出現為追求經濟發展而損害環境的現象。而地區經濟的粗放型生產方式尚未改變,工藝技術落後,能源利用效率低物耗、能耗等指標居高不下。以犧牲環境和資源來換取經濟成長,是河流污染日益嚴重的內在原因。此外,雖然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但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很難對排污大戶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很普遍。更有傳聞說個別“黑心企業”為躲避環保部門查處,直接將污水回注地下,造成地下水直接嚴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