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創新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機制,探索新的辦學模式,推動我省職業教育集團向緊密型、規範化方向發展,現結合我省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河南省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是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即由河南省教育廳批准成立,以省屬行業性職業院校為龍頭,或其他職業院校聯合省級行業性組織,以行業骨幹專業為紐帶,由相關職業院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等成員單位自願參加的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協作組織。
第三條 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成立的原則是“市場運作、龍頭帶動、校企結合、城鄉聯姻”。
第四條 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要由牽頭職業院校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省教育廳組織專家經過考察、研究後予以審批。
第五條 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的成員數應不低於20個,集團成員一般由職業院校、企業、行業組織和研究機構等組成。集團牽頭單位須是國家級重點或示範性職業院校,能夠在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中發揮骨幹支撐、示範引領和中心輻射作用。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中要有一定數量的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和農村職業院校,必須有一定數量與該集團主體專業群教學和實習要求相適應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其他實體參與。
第六條 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要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具有完善的集團章程和成員合作協定。要有規範的運行、激勵、監督制度。集團要有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集團的全面工作和日常事務。各集團成員要共同遵守集團章程,積極參與職業教育集團開展的各項活動,加強交流合作。
第七條 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堅持“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凡自願遵守職業教育集團章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業教育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均可加入集團;集團成員單位的原隸屬關係不變、產權性質不變、教職工身份不變。
第八條 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應制定有本集團的長遠和近期發展規劃。每年都有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定期組織集團成員單位開展活動。
第九條 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要充分發揮行業、企業的作用,加強集團內校企之間的合作。積極吸納省百戶重點企業加盟職業教育集團,促進校企之間資源共享、合作辦學。
第十條 集團內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制定有學生到集團內企業頂崗實習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每年到集團內企業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少於當年本集團骨幹專業招生人數的50%。
第十一條 要建立有集團內企業專家和技術能手參與職業院校專業設定、課程開發、教材編寫、教學計畫制定和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的機制。建立有企業高技能人才到院校任教的機制。
第十二條 要組織集團成員職業院校的所有專任教師定期到集團內企業接受實踐鍛鍊,每個教師每年到企業實踐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
第十三條 要充分利用集團教育資源,積極開展面向集團內企業的職業培訓和生產、諮詢和技術服務。成員職業院校要根據企業的需求培養人才,並優先向集團內企業提供優秀畢業生。
第十四條 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要建立起穩定的校校合作機制。各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要積極創造條件,努力在招生、就業、教學、技能鑑定等方面實現“一體化”,以城帶鄉,以強帶弱,把職業教育集團辦成緊密型的實體,促進集團成員職業院校的共同發展。
第十五條 要充分發揮城市職業院校優質辦學資源、農村職業院校充足生源的互補優勢,積極推進城鄉聯合招生、合作辦學。
第十六條 集團要建立統一的就業網路和就業服務體系,定期發布人才需求信息,統籌安置集團內畢業生。
第十七條 集團內成員院校在教學上要統籌使用教學資源,進一步完善在培養規格、教學計畫、教學大綱、教材使用、考核評價標準等方面的統一。
第十八條 要制定集團內農村職業院校教師到牽頭職業院校或城市職業院校掛職進修的制度、集團成員職業院校間教師互聘制度和集團成員職業院校教師定期經驗交流制度。
第十九條 建設有集團骨幹專業實訓基地,且在成員職業院校中有一定的共享性。實訓基地管理制度健全,運行規範。
第二十條 要建立集團內技能大賽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集團骨幹專業技能大賽活動。
第二十一條 省教育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鼓勵和促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政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擴大職業院校開展集團化辦學的自主權,鼓勵和支持職業院校開展與行業、企業和其他院校的多樣化合作。
第二十三條 引導和發揮行業、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集團化辦學的積極性,鼓勵其與職業院校共建共享各方面的資源。
第二十四條 加快建立和完善企業接受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督促和支持企業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合理報酬。
第二十五條 省職業教育攻堅計畫建設項目中的行業性實訓基地建設項目,主要面向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十六條 省級財政設立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專項經費,支持職業教育集團建設。鼓勵職業教育集團積極利用多種融資渠道吸引行業企業投資。
第二十七條 鼓勵職業教育集團積極探索吸納民營資本,實行“公辦民助”、“股份制合作”等辦學模式。鼓勵職業教育集團通過共建、聯合、託管等方式,推進院校之間、校企之間的合作辦學,實現辦學資源由分散到集中的轉變。
第二十八條 對職業教育集團內具有“3+2”分段制高職招生資格的院校,在安排招生計畫時予以傾斜。
第二十九條 積極鼓勵、優先支持職業教育集團開展省外、中外合作辦學,引進省外、國(境)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
第三十條 省教育廳對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定期組織開展職業教育集團督導、交流等活動,協調解決職業教育集團發展中的問題。
第三十一條 加強對職業教育集團的管理,定期對職業教育集團開展評估。對組織緊密、成效突出的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將給予一定獎勵,並在項目建設上給予傾斜。對組織鬆散、長期不開展活動的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撤銷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稱號。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河南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