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灣遺址原名下集遺址,系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淹沒區文物保護項目之一。2007年7月~2008年8月,鄭州大學歷史學院考古系受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調文物保護辦公室委託,經報請國家文物局批准,對該遺址進行了長達14個月的考古勘探與發掘工作。發掘面積3000平方米,發現了一大批新石器時代、漢代、宋代、清代的遺蹟和遺物。
遺址位於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上集鄉張營村溝灣組村東,西距老灌河(古淅水)約800米。鑽探與發掘表明,遺址東西長約310米,南北寬約190米,面積約6萬平方米。文化層堆積厚3~8.5米,地層堆積由遺址中心向邊緣地帶傾斜,以新石器時代堆積為主。經初步整理,新石器時代堆積包括仰韶文化、屈家嶺文化、石家河文化、王灣三期文化四個時期。
新石器時代遺存共發現窖穴和灰坑375座、房址123座、豎穴土坑墓96座、瓮棺76座、燒土堆積15個、溝15條、陶窯2座、灶1座、路1條及大量陶、石、骨角器。其中以仰韶文化遺存為主,屈家嶺文化次之,石家河文化和王灣三期文化遺存較少。
仰韶文化的房址保存狀況較差,大部分僅殘存基槽或柱洞,除1座為半地穴式外,其餘皆為地面式建築。平面形狀可分為圓形和方形兩種,以圓形居多,方形房址又有單間和連間之分。圓形和方形單間房址面積較小,約3~15平方米;方形連間房址面積稍大,約20~40平方米。F77位於T3421中西部,開口於15層下,平面形狀呈圓形,直徑2.20米。現僅存環形基槽,寬0.35~0.45米,深0.65米。基槽內整齊排列有18個柱洞,柱洞直徑0.08~0.16米,深0.80~0.90米。基槽直壁平底,填土為黃褐色,土質較軟,結構疏鬆,包含紅燒土顆粒,草木灰等。F91位於T3518西部,開口於13層下,平面形狀呈方形,南北長4.64米,東西寬4.48~4.57米。現僅存基槽部分,基槽呈長條形,寬0.45~0.54米,深0.6~1.24米,直壁,底部高低不平。基槽內填土為淡黃色土,土質稍軟,結構疏鬆,夾雜有草木灰,未見有陶片出土,僅發現一塊大型動物骨頭。
灰坑多為圓形和橢圓形,窖穴發現較少,主要分布於房址附近。H335位於T3521南部,開口於13層下,平面形狀呈長方形,東西長3.2米,南北寬1.22米,深0.38米,直壁平底。坑底葬有整豬骨架一具,頭朝南,尾朝西,腿朝北側臥,在腹部和後腿之間發現有小豬骨骼,可能為房址的奠基坑。燒土堆積皆分布於房址附近,形狀不規則,應與房屋的倒塌堆積或者墊土有一定的關係。發現的2座陶窯位於發掘區東南部,均屬仰韶文化時期,此處是否為該遺址仰韶時期的制陶作坊區,尚有待以後發掘進一步證實。
豎穴土坑墓主要分布在發掘區南部和北部。南部發現的38座墓葬,多屬仰韶文化二、三期,分布相對較為零亂,方向不一。北部發現的58座墓葬,分屬仰韶文化一期和二期。一期墓葬19座,均為單人仰身直肢葬,隨葬品有罐;鼎;缽;罐、鼎等組合,器物多置於上肢骨外側。二期墓葬39座,可分為早晚兩段。早段墓葬22座,除2座墓葬頭向不詳外,余均向北,除M52為雙人合葬及個別墓葬骨架保存極差無法分辨外,余均為單人仰身直肢葬。出土隨葬品的墓葬共有9座,隨葬品組合為缽;缽、罐;鼎、罐;鼎、杯等。隨葬品均放置在下肢骨附近,位於兩腿之間或外側。晚段墓葬17座,以二次葬為主,少數一次葬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側身屈肢等葬式,多數墓葬無隨葬品。
一期墓葬分布較分散,墓向不一;二期墓葬分布集中,且排列整齊、較有規律,東西成行可分數排。墓坑多較窄、淺,寬度多為0.4~0.6米,深度多為0.2~0.6米。另據當地村民介紹,20世紀70年代,在這批探方南部挖掘“黑土”用作肥料時,曾發現較多人骨,推測此處可能為該遺址仰韶文化時期的墓地。值得注意的是,少數二期一次葬墓的人骨殘缺不全,或缺頭骨,或缺一側股骨,或缺胸骨以下部分,較為特殊。多數骨架保存狀況較差,未發現葬具。M34位於T3229西南部,開口於⑥層下,長方形豎穴土坑墓,直壁平底,墓坑長2.06米,寬0.50~0.52米,深0.2米。單人仰身直肢葬,頭向北,面向上,骨架保存狀況一般,未見葬具。在下肢骨右側出土有泥質紅陶素麵陶缽1件、夾砂灰陶素麵陶罐2件、骨器2件。
瓮棺均分布於房址附近,保存較差,大多僅殘存陶器中腹以下部分,小口尖底瓶多缺少口部。作為葬具的陶器種類以瓮為主,另外也有鼎、罐、尖底瓶、尖底缸,上部倒扣盆、缽或器蓋,也有少數為瓮和罐扣合而成。瓮棺內大多未見人骨,少數有骨頭腐朽痕跡或牙齒。W21位於T3229東北部,開口於⑤層下,平面形狀呈橢圓形,弧壁平底,坑口長徑1.20米,短徑0.82米,深0.40米。葬具由兩對4件器物組合而成,採用陶鼎上倒扣器蓋和陶罐上扣陶盆的方式。坑內填土呈灰色,土質軟,結構疏鬆,夾雜有白色土顆粒和少量紅燒土,包含有陶片等,出土骨器1件。W78位於T3519中部,開口於13層下,平面形狀呈圓角長方形,直壁斜底,長1.0米,寬0.30~0.36米,深0.24~0.38米。葬具為一夾砂紅陶尖底缸,上扣一泥質紅陶素麵缽,在缸內填土中出土有頭骨、趾骨碎片。
G10為一大型壕溝,位於發掘區的北部、東部,根據鑽探和發掘情況推斷,其可能為遺址外圍的環壕。G10整體呈圓角長方形,除西北部被近現代河道沖毀以外,其餘部分保存完好,口部寬14~20米,深約4.5~7米,周長現殘存約600米。溝內填土自上而下包含有漢代、王灣三期文化、石家河文化和屈家嶺文化時期的堆積,其中以屈家嶺文化堆積最為豐厚。最下層為淤積層,填土較純淨,砂質明顯,底部還有零散分布的鵝卵石。除淤積層分布較平緩外,其餘各層均沿內壁向下傾斜堆積,應為人為傾倒形成。根據其開口層位和包含物及其打破仰韶一、二期地層的層位關係初步判斷,此壕溝的年代應不早於仰韶二期,不晚於屈家嶺文化時期。
仰韶文化出土遺物主要為陶器、石器、骨角器等。一期陶器泥質陶多於夾砂陶,另有少量夾蚌陶,以紅陶為主,灰陶數量較少,基本不見黑陶;素麵陶占絕大多數,紋飾較少,主要為弦紋,有少量繩紋,未見彩陶;器形有缽、罐、鼎、盆、器蓋等,其中上腹飾弦紋的夾砂罐和斂口折沿鼓腹鼎較常見。整體來看,一期陶器製作粗糙,造型簡單。二期早段陶器泥質陶的數量稍多於夾砂陶,晚段夾砂陶的比重略超過泥質陶,仍以紅陶為主,灰陶和黑陶數量較一期明顯增多;器表以素麵為大宗,紋飾種類增多,以線紋、繩紋、劃紋多見,弦紋比例下降,另有少量附加堆紋,彩陶數量較少,紋樣主要為直邊三角紋;器形有罐、缽、鼎、盆、豆、杯、小口尖底瓶、器蓋、器座等,其中以罐形鼎較常見。三期陶器夾砂陶多於泥質陶,以紅陶、褐陶為主,灰陶和黑陶比例進一步增加;器表以素麵居多,紋飾以細繩紋數量最多,弦紋、附加堆紋次之,出現了極少量籃紋,彩陶數量增加,紋樣有圓點紋、弧邊三角紋等;器形有罐、盆、鼎、缽、小口尖底瓶、器蓋等,其中以上腹飾弦紋的釜形鼎和中腹飾附加堆紋的折腹罐常見,較有特色。四期陶器夾砂陶仍多於泥質陶,以紅陶多見,但紅陶比例有所下降,灰陶和黑陶數量卻明顯增加;器表仍以素麵為主,紋飾以繩紋多見,附加堆紋、弦紋次之,籃紋數量有所增加;器形有罐、瓮、盆、缽、杯、小口尖底瓶、器蓋等,新出現了具有屈家嶺文化因素的瓦狀足盆形鼎等器物。仰韶時期出土石器數量較多,有斧、鏟、刀、鑿、錛、鐮、矛、網墜、球等;骨角器有鏃、匕、簪、針等。
從器物組合及特徵來看,溝灣遺址仰韶一期相當於下王崗一期遺存,與棗園類型晚段年代大體一致;二期相當於下王崗二期早、中段墓葬和二期遺存,與半坡類型年代相當;三期相當於下王崗二期晚段墓葬和三期遺存,與廟底溝類型年代相當;四期相當於朱家台仰韶晚期遺存和大河村四期前段遺存,與大河村類型早段年代相當。溝灣遺址出土遺物豐富,典型器物演變序列清晰,基本囊括了仰韶文化早期晚段到晚期早段的整個時期。
屈家嶺文化、石家河文化和王灣三期文化遺蹟較少,地層中出土遺物豐富。各個時期的典型器物多有發現,如屈家嶺文化的雙腹豆、雙腹碗、壺形器、高柄杯等;石家河文化的喇叭形杯、花瓣形圈足罐等;王灣三期文化的斝、側扁三角形高足罐形鼎等。
同時,發現漢代和清代墓地各一個,其中漢代磚室墓和瓮棺葬共10座,位於發掘區南部;清代豎穴土坑墓16座,位於發掘區中部。特別是在漢代W71中出土“位至三公”鏡1面、鐵削1件、銅環4件、木質方形奩盒1件、圓形奩盒1件、木梳1件、木簪4件、銅錢5枚,填土中未發現骨骼,據此推測此瓮應為儲藏之用。
此次發掘取得了重要成果,對遺址的範圍、地層堆積情況以及文化面貌有了進一步的了解,為今後的發掘與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礎。溝灣遺址處於黃河與長江中游文化區聯結地帶的漢水中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堆積深厚,延續時間很長,尤其重要的是發現了年代不早於仰韶二期亦不晚於屈家嶺文化時期的環壕,使其成為繼淅川下王崗遺址、鄧州八里崗遺址發掘之後,這一地區的又一重大考古發現。因此該遺址的發掘,不僅對研究漢水中游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的發展序列以及不同文化的分期與年代,揭示不同時期的聚落布局及其演變規律,探索當時人們與自然環境的關係,而且對探討黃河與長江中游兩地區的文化交流狀況等問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靳松安 鄭萬泉 曹艷朋 郜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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