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河南省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申請國內職務發明專利,均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省知識產權局可直接受理省直部門及有關單位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的申請。 第八條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資助的審批,簽發專利申請資助審核意見通知書。

第一條為鼓勵發明專利的申請,扶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業成長,增強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特設立河南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河南省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申請國內職務發明專利,均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三條專利申請資助條件:
1、所申請的專利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具有市場套用前景。
2、所申請的專利應當屬於國家及河南省重點發展的高技術領域和支柱產業: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光機電一體化、新材料、新能源、環保以及機電、食品、石化、建材等。
3、所申請的專利應當經由專利代理機構或申請人單位內部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利工作者辦理。
第四條列入各級政府科技計畫的研究開發項目,以相關成果申報發明專利申請的將優先給予資助。
第五條專利申請資助的範圍包括發明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以上費用中,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的資助額為每件300元,其它費用按不低於實際發生額50%的比例資助。對於要求優先權的專利申請,其在先申請已享受本辦法資助的,在後專利申請不予資助。
專利申請資助分兩次進行,第一次為提出專利申請時,對發明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的資助;第二次為授予專利權時,對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的資助。
第六條申請資助的申請人須交驗下列材料原件並報送複印件1份:
1、《河南省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申請表由河南省知識產權局提供;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鄭州專利代辦處開具的繳納費用發票,若發票原件已入帳的,須提供發票複印件及單位開具的證明;
3、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鄭州專利代辦處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式通知書、發明專利授權通知書;
4、委託河南省境內專利代理機構的發明專利代理委託書及該機構開具的專利代理收費發票;
5、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
6、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有效證明;
7、其它相關檔案證明材料。
第七條市級專利工作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本地區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的申請,審核後,每月20--25日向省知識產權局報批一次。
省知識產權局可直接受理省直部門及有關單位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的申請。
第八條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資助的審批,簽發專利申請資助審核意見通知書。
第九條對申請獲得批准的,申請資助的申請人在接到審核意見通知書一個月內,可到申請受理部門辦理專利申請資助領款手續。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收到專利申請資助款後,應當用於沖抵原列支款。
第十條申請資助的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可靠。
對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對我省經濟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作用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及獲得較高市場知名度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資助,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河南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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