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十條

第一條 為實施“科技興市”戰略,建設創新型濟源,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我市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擁有,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建設創新型濟源的意見》、《河南省專利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特設立濟源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濟源市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申請專利的,均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三條 資助條件:
1、所申請的專利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具有市場套用前景;
2、所申請的專利應當屬於國家、河南省及我市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和支柱產業,包括機電一體化、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節能環保以及鉛鋅、能源電力、化工、新型建材等;
3、所申請的專利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或申請人單位內部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利工作者辦理;
4、所申請的專利,應無權屬糾紛。
第四條 資助金額:
1、經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並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5000元的資助;
2、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並進入實質審查程式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200元的資助;
3、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給予600元的資助;
4、外觀設計專利每件給予300元的資助。
第五條 申請材料
申請資助的申請單位和個人須交驗下列材料原件並報送複印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檔一份:
1、《濟源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由市知識產權局提供或通過市科技信息網下載;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鄭州專利代辦處開具的繳納費用發票,若發票原件已入帳的,須提供發票複印件及單位開具的證明;
3、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鄭州專利代辦處發出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式通知書;
4、委託河南省境內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委託書及該機構開具的專利代理收費發票;
5、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
6、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有效證明;
7、其它相關檔案證明材料。
第六條 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每年5月、10月負責專利申請資助的集中受理、審批,簽發專利申請資助審核意見通知書。
第七條 對申請獲得批准的,申請資助的申請人在接到審核意見通知書一個月內,可到申請受理部門辦理領款手續。
第八條 智慧財產權示範和試點企業、在校師生申請專利的,列入各級政府科技計畫的研究開發項目,以相關成果申報發明專利的優先給予資助。對提高我市專利擁有量的智慧財產權活動,可以適當資助。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可靠。對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