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

河南省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是由全省各地、市(縣)城市照明管理單位為主體自願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團體,隸屬於河南省市政工程協會。

協會簡介

河南省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是由全省各地、市(縣)城市照明管理單位為主體自願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團體,隸屬於河南省市政工程協會。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願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聯繫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我省城市照明事業的健康發展。
主要任務: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照明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2、組織會員開展橫向交流,總結、推廣城市照明行業在管理、技術以及改革等方面的經驗和成果,與會員單位信息共享、業績共贏。做好與全國路燈同行業間的交流和工作聯繫。
3、開展城市照明行業基礎資料的收集、統計,為政府制定發展城市照明的方針、政策、法規等提供依據。
4、凝聚行業力量,搞好“雙向”服務,做好與各地政府部門的協調溝通,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5、表彰獎勵城市照明行業有突出貢獻和業績的會員及從業人員。
6、定期舉辦城市照明專業知識培訓和技術服務,適時組織技術競賽。
7、維護會員權益,關心會員生活,調解會員糾紛,將協會辦成會員之家。

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河南省城市道路照明專業委員會理事會。
(二)辦事機構:河南省城市道路照明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在理事會的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三)分會設立
為便於開展工作,本會下設4個分會:
豫東分會:鄭州、開封、商丘、周口
豫南分會:許昌、漯河、駐馬店、信陽、南陽、平頂山
豫西分會:洛陽、三門峽、焦作、濟源
豫北分會:濮陽、安陽、新鄉、鶴壁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專業委員會的名稱為“河南省市政工程協會城市道路照明專業委員會”,簡稱“河南省城市道路照明專業委員會”。
第二條河南省城市道路照明專業委員會是以河南省各地、市(縣)城市照明管理單位為主體自願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河南省城市道路照明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願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聯繫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我省城市照明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河南省城市道路照明專業委員會接受河南省市政工程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河南省城市道路照明專業委員會的辦公場所設在鄭州市金杯路1號。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照明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七條組織會員開展橫向交流,總結、推廣城市照明行業在管理、技術以及改革等方面的經驗和成果,與會員單位信息共享、業績共贏。做好與全國路燈同行業間的交流和工作聯繫。
第八條開展城市照明行業基礎資料的收集、統計,為政府制定發展城市照明的方針、政策、法規等提供依據。
第九條凝聚行業力量,搞好“雙向”服務,做好與各地政府部門的協調溝通,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十條表彰獎勵城市照明行業有突出貢獻和業績的會員及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定期舉辦城市照明專業知識培訓和技術服務,適時組織技術競賽。
第十二條維護會員權益,關心會員生活,調解會員糾紛,將協會辦成會員之家。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第十四條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各地政府設立的城市照明工作管理單位。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能夠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五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並同時提供本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八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九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分會設立
第二十條為便於開展工作,本會下設4個分會
豫東分會:鄭州、開封、商丘、周口
豫南分會:許昌、漯河、駐馬店、信陽、南陽、平頂山
豫西分會:洛陽、三門峽、焦作、濟源
豫北分會:濮陽、安陽、新鄉、鶴壁
第二十一條各分會職責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省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依照本會章程,組織各會員間開展橫向交流,總結先進經驗,推廣技術成果;
(三)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反映會員意見、要求和建議,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完成上級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單位;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有關重大問題。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為一屆,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各分會可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內若有人事變動,理事單位可提出更換人選,報秘書處備案。
第二十七條對於熱心城市照明事業,並做出積極貢獻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經理事會批准,可聘為本會顧問、名譽理事。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並設秘書長1名,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
第三十一條本會理事長、理事、秘書長必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本會理事長、理事、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三條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六章會費交納及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費交納標準
1、理事單位每年會費為2000元;
2、地級市會員單位每年會費為1500元;
3、縣及縣級市會員單位每年會費為1000元。
第三十五條會費由各分會按年度收取,50%留存,50%上繳省城市照明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會費使用範圍
1、事業活動費。用於調查研究、業務培訓、信息交流、業務諮詢等開支;
2、資料費。用於為會員單位訂購刊物、資料等費用;
3、辦公費。用於差旅、辦公、勞務等開支;
4、其它合理費用開支。
第七章網站管理
第三十七條為進一步促進各地路燈信息交流與溝通,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經本會理事會研究,決定建立“河南城市照明網”,作為展示本會形象的視窗和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平台。
第三十八條網站由本會秘書處管理,並設專職網站管理員1名,信息主編1名,負責信息發布、日常維護、網路版面設計、調整以及其他信息材料及廣告的管理、錄入與發布。
第三十九條各理事單位和會員單位要指定一名通訊員,負責向協會和網站報送各類信息。
第四十條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在網站上隨意發布信息或更改網站頁面版式及內容。
第四十一條任何人不得利用本網站發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的言論,不得傳播反動、淫穢、違反社會公德的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聯繫方式

地址:鄭州市金杯路1號
郵編:450050
電話(傳真):0371-6398005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www.henanchengshizhao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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