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0年1月3日上午,河南省正陽縣水務局等部門在當地慎水河道施工過程中,遭遇當地居民阻工,一名前來阻止施工的附近居民李莉被挖掘機壓在車下,隨後,傳來居民著急大喊聲,“施工隊強制施工,軋死人了,快點過來。”民眾哭天喊地,有的立即撥打110、120,有的馬上進行急救。與之鮮明對比的是,旁邊的水利局、公安局等執法人員則視而不見,有的還嬉皮笑臉。
這時人群中有人冒出這樣一句:“軋住了,公安局連動都不動的,站那跟看風景一樣”。就在此時,施工不遠處又傳來吵鬧聲,在挖掘機壓住人後,掘機還要繼續工作,居民要攔挖掘機,被十幾名穿迷彩服的彪身大漢從河床上抬了上來。
不久後,120急救趕到,李莉被抬了出來,此時李莉臉色發紫,已經奄奄一息。隨後李莉被很快送往醫院,但搶救無效死亡。
當地居民表示,施工前,政府曾張貼一則名為《正陽縣慎水河治理工程公告》,公告上規定的是以河為中心,兩側各挖5米。可是到施工時,發現施工方的操作與公告上說的嚴重不符。“他們私自修改施工方案,將西邊的河填住,朝東邊挖,如此一來,東邊的居民房離河道距離只有5米了。”
“搞得我們都沒有安全感了,5米中還得有一個綠化帶,這個綠化帶大概都得一米。”當地居民說,施工影響了30戶人家,先前,居民曾選出3名代表和施工方商談,然而未果。
居民稱,改變原公告上工程實施是因為可以給河對岸多騰空間,“可以多建小區,可以增值。”
官方回應
1月4日下午,正陽縣水務局局長陳公成表示,3日上午9點,死者李莉上前阻止施工,當時,河中有三個挖掘機,其中南端兩台被幾老人、婦女阻撓沒有施工,北端一台,剛剛啟動,當李莉快速跑至挖掘機附近的河坡時,不慎從河坡上滑倒在正在原地向左轉動的挖掘機上。
陳公成介紹,事故發生後,當地居民不讓馬上將李莉抬出來,直到20分鐘後120救護車抵達現場,才將李莉抬上來,當時她沒有死,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對於視頻中,現場的公安、水利部門等執法人員嬉皮笑臉的情況,陳公成則稱“自己沒有注意看視頻中的內容,並不了解情況。”
4日下午6時許,正陽縣外宣辦高主任出示一份名為《正陽縣慎水河防汛工程出現一起施工意外死亡事故》的調查情況說明,情況說明的回應與陳公成的回答死者的死因如出一轍,而對現場執法人員“嬉笑的表情”尚未作出回應。
附:正陽縣慎水河防汛工程出現一起施工意外死亡事故
2011年元月3日,正陽縣慎水河治理工程二中段施工過程中,一婦女以河道治理離其住宅較近為由阻撓施工,從河坡上意外滑倒到正在旋轉的挖掘機上,經搶救無效死亡。現就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慎水河治理工程是國家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是正陽縣水利建設的重點項目。該工程2010年12月10日正式開工進行。近段在縣二中段施工,先後幾次出現了東岸居民阻撓施工現象。阻工理由是開挖東岸的面積較多,河口距其住宅較近,今後可能出現小孩滑到河中引發安全事故,同時可以擴大門前面積。
3日上午9點又出現了10多個老人和婦女阻撓施工。當時,河中有三個挖掘機,其中南端兩台被幾老人、婦女阻撓沒有施工,北端一台,剛剛啟動,此時,有人喊叫李莉等三人前阻止,當李莉快速跑至挖掘機附近的河坡時,不慎從河坡上滑倒在正在原地向左轉動的挖掘機上。事故發生後,縣慎水河治理工程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委辦副主任陳海洋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在場工作人員立即上前搶救,遭到其家屬阻攔。120到達後,工作人員送李莉到急救車上,水務局局長張漢收立即指派兩名工作人員跟車送到醫院,並安排全力搶救,後李莉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正陽縣委、縣政府高度,立即成立了調查組對此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就有關媒體報導中所說工程沒有在兩岸同時開工及工作員語言過激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組調查情況是:慎水河防汛工程是個公益性的惠民工程,該工程在公告中說是河道兩邊各留5米的道路,而沒有說以河道為中心向兩邊各留5米。這所以向東側開挖較多,是因為東邊的土地早在多年前建花生交易市場時已被政府徵用,從此線開挖避免西側過多拆遷居民房屋。
有關媒體所說“張副局長所說的撞死人我負責”不是水務局副局長,畫面出現的是水務局的二級機構的一位同志。據縣調查組調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同志說出這樣的話,他本人承諾若有證據證明其說出這樣的話願意接受組織給予的任何處理。
正陽縣慎水河治理工程指揮部辦公室
2011年元月4日
質疑
自2008年“甕安事件”後,輿情危機應對備受關注。“早說話,會說話,說真話”,“不失語,不妄語,不亂語“,“速報事實,慎報原因,依法處置”等信息披露原則,在各色講義、檔案里流傳甚廣。但仍有地方官員缺乏對民意乃至對生命的敬畏,在公共信息披露中也缺乏對事實和真相的尊重。
據報導,1月4日18時,正陽縣委宣傳部為媒體發來落款為“正陽縣慎水河治理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的情況說明,在證明力上,這種“自說自話”較之手機視頻要弱得多。手機視頻作為證據材料的一種,向客群提供了特定時空里的現場情況。在“情況說明”中,人們卻只看到了事實結論,而看不到任何的證據材料。這一“答辯”遭遇更大的網路質疑,當在意料之中。
其實,公眾更期待的,是調查機關的信息披露。事故當天,駕駛挖掘機的司機已被控制,目前調查組正在對其進行調查。但是,正陽官方並沒有披露調查組的組成及具體的工作進展。“調查組”並非嚴謹的司法用語,也不能當然代表司法。隨著“公民圍觀團”的興起,“調查組”甚至還可能是民間性質。而在法律上,能對公民實施“控制”的單位,只能是公安司法機關。公眾最迫切想知道的,是哪個公權力機關正在調查此案?如已立案,案由又是什麼?
“情況說明”認定李莉“以河道治理離其住宅較近為由阻撓施工,從河坡上意外滑倒到正在旋轉的挖掘機上,經搶救無效死亡”。李莉是不是真的“意外滑倒”,在李莉“滑倒”後挖掘機是否停止了工作,在場的責任官員在事發後是否繼續指揮施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在命案發生是否確有面帶微笑,這些事實都還存疑,並有待證據證明。
正陽方面要洗脫自身的嫌疑,至少要針對網友和目擊者提供的視頻資料等證據說話。正陽宣傳部門的回應還提到,“官方錄像顯示,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去營救,並沒有無視和嬉笑。”問題是,官方錄像在哪裡呢?如此重要的證據,為何不及時公開讓公眾綜合判斷事實的真相。
公權力並不當然具有公信力,公信來自於證據。所謂“有圖有真相”,實則是“有證據才有真相”。一昧否認而不予提供任何證據只能代表底氣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