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人教育協會

河南成人教育協會是由河南省各類成人教育團體和成人教育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信息

河南成人教育協會

河南成人教育協會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河南成人教育協會(HenanAdult Education Network)。
第二條本會是由河南省各類成人教育團體和成人教育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團結全國各類成人教育團體和成人教育工作者,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和“雙百方針”,積極開展成人教育科學研究及活動,為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建設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服務,為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服務,為成人教育工作者和成人學習者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駐地在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成人教育的意義和作用;
(二)開展成人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和學術交流活動;規劃、組織、協調和評估成人教育科研項目與活動;交流和推廣成人教育科研成果和經驗;
(三)為成人教育的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四)培訓成人教育管理幹部和理論研究人員;
(五)組織編輯出版發行有關成人教育報刊和資料,交流成人教育信息;
(六)推動和組織與全國各地區和國外成人教育組織、機構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七)開展對成人的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
(八)提供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成人教育方面的服務。
第三章 會員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關心成人教育事業的發展,參與成人教育科學研究和改革實踐活動;
(三)在成人教育科學研究與實踐領域中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會員登記表,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未經同意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應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其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
(三)決定增補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根據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其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果特殊情況需要,可由副會長、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主管業務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本會重大事宜;
(二)主持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並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常務理事會的經常性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為專職人員,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規定,辦理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學術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學術活動的組織實施,學術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12 月27 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