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任鄲城縣法院南豐法庭庭長,1998年5月任鄲城縣法院黨組成員兼南豐法庭庭長。2002年2月任鄲城法院副院長兼南豐法庭庭長。2007年2月任項城市法院院長。河南省法官協會理事,項城市、周口市兩級人大代表、黨代表。 李和鵬同志曾榮立一等功兩次、二等功一次,並被榮獲“河南省優秀政法工作者”“河南省優秀青年衛士”“河南省十大傑出法官”“全國青年法官標兵”“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等光榮稱號。2003年被評為 “全國模範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聯合為其召開了專項大型表彰會,均作出了向李和鵬同志學習的決定。
2010年5月27日上午,李和鵬被周口市檢察院帶走,2011年9月,李和鵬在周口市下屬的沈丘縣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李和鵬涉嫌犯有受賄、貪污、詐欺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宗罪,涉案金額200多萬元。面對指控,李和鵬甫一張口,就震動四座。他辯稱自己遭遇政治報復,當庭申請周口的市、縣兩級法院迴避,法庭因此中止審理。後經河南省高級法院指定,該案被移交到信陽市商城縣。2012年7月,商城縣檢察院就李和鵬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