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鹽業法規、 規章和各項方針政策,擬定或協助有關部門擬定有關鹽業法規、規章和政策工作;
(2)負責全市鹽業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和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受理鹽業行政複議案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3)負責對全市碘鹽購銷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年度考評和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鹽批發零售和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食鹽(包括食品工業用鹽、畜牧漁業用鹽、飲料生產企業用鹽、腸衣鹽)的專營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工業用鹽的歸口管理和國家儲備鹽的統一管理工作;
(5)負責對市直鹽業專營公司和各縣(市) 區供銷社鹽政管理機構、鹽業專營企業編制管理和行政幹部的協商任免工作、指導食鹽專營企業的行政管理工作;
(6)負責承辦黨委、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鹽政處內設鹽政科、鹽政稽查隊,下屬區縣設鹽政所,負責具體鹽政執法工作。
領導班子:
市供銷社副主任、市鹽政管理處處長:高英俊。
市鹽業專營公司經理:楊亞靜。
市鹽業專營公司書記:支亞平。
市鹽管辦主任:宋德軍。
附註:目前河北省實行鹽業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分開管理的體制,生產領域管理由省鹽務管理局負責,而鹽業流通領域管理由省供銷社負責。在各地市,市鹽業專營公司負責食鹽專營和工業鹽的供應工作,而鹽業流通領域的鹽政管理工作,則由市鹽政管理處負責,二者職責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