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辦理機關內外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廳級會議議題收集、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負責教育系統廳級工作會議、節日慶典等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工作,承擔起草領導講話和檔案;負責上級和廳級領導批辦件的督辦和反饋;負責新聞宣傳、信息、檔案、保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審計處、紀檢監察室
根據中共河北省教育廳黨組、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貫徹的意見》(冀教黨[2005]41號),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監察室主要工作職責為:
1、通過參與教育廳重要工作,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開展調研等多種方式,履行對教育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檢查的職責,並按要求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紀委、監察廳。
2、根據黨員、幹部、民眾對教育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的反映,及時與教育廳黨組溝通。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經省紀委、監察廳批准,初步核實教育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教育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調查教育廳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需要立案的,事前應徵求教育廳黨組書記的意見。
5、協助教育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教育廳及全省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理順工作關係,健全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協助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抓好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潔自律工作;協助開展教育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督促檢查廳機關及全省教育系統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或加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受理對教育廳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教育廳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7、承辦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政策法規處職能:
1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2負責機關政策法規性檔案的審核、備案。
3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實施。
4負責協調地方性教育立法工作,擬定綜合性地方教育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5負責廳機關和教育系統的普法、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綜合管理工作。
6負責辦理廳機關應當受理的行政申訴、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和對廳機關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等工作。
7負責管理、指導教育社會團體。
8負責鄧小平理論研究基地工作。
人事處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考核、獎懲等工作;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直屬高校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全省教育系統教育工作目標考核;
指導、協調機關和全省教育系統政務公開和校務公開有關工作;
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
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
研究、制定教育人力資源配置的有關政策規定;
指導中國小校長、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負責並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負責學校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工作;
負責組織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優秀教學成果獎及其它獎勵的評審工作;
管理中國小幼兒教師獎勵基金;
負責教育人事行政執法工作。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1、全省公派出國留學、有組織自費出國留學工作統籌管理和全省自費出國留學及中介機構的管理;
2、教育系統各類境外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及審核上報;
3、各級各類學校外國留學生及外國留學生綜合管理;
4、外籍教師及單位聘請資格的審核與管理;
5、中外合作辦學的歸口審查、申報與監督管理;
6、教育系統團組、個人因公出訪和舉辦、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審核、上報與管理;
7、對外漢語國際推廣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8、教育外援與援外工作;
9、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含港澳台地區學生招收及管理工作);
10、教育國際交流協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工作及教育國際民間交流活動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