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擬訂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六)負責全縣各類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監督管理、技術指導、職業許可、註冊登記工作。負責會縣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縣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七)建立健全全縣供血機制,依法監管,保證臨床用血質量,保障用血安全。
(八)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