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沁陽市委、沁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沁發〔2004〕18號),原沁陽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促進全市經濟協調發展,進行總量平衡,知道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負責價格基金徵收管理,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和市人民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外資項目及企業境外用匯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七)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節;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

(九)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協調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投融資、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參與有關政策的起草和實施。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大項目辦公室正科級單位負責全市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論證儲備;負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推進,向國家、省和焦作市爭取項目和資金;研究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引進的政策意見,並協調指導全市重大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引進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

節能辦研究提出資源節約、節能和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編制資源節約、節能和綜合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1、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監督機關工作制度、工作程式的實施;負責全委機要、保密、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圖書資料、辦公自動化、督查催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接待和對外聯繫、安全保衛、來信來訪、計畫生育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委機關的年終工作總結和總評工作;辦理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國民經濟綜合規劃科、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形勢,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重大政策建議;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提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組織提出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研究提出服務業的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

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負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上報和審批,協調指導全市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管理和實施,指導農村小城鎮建設;研究擬訂全市以工代賑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參與全市扶貧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辦理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有關事宜。

3、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地方性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安排重大建設項目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引導民間資金的投向;負責辦理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指導監督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協作活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土地開發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4、工業科(國防動員辦公室 分析全市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擬定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協調加快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確定和上報工業結構調整重點項目,預測工業生產年度發展趨勢;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工業項目和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辦理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上報許可權以上項目事議;研究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支持重點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管理市產業技術研究和開發資金;辦理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5、交通能源科 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平衡全市財政性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和利用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平衡、審批、上報全市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全市交通運輸建設投資計畫;辦理全市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能源建設項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管理,平衡全市能源供給,最佳化能源結構,研究提出新能源開發的政策建議;辦理全市能源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6、社會事業科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訂收入分配和全市消費基金政策及措施;協調編制科技、教育、人口、就業、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旅遊、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工作;審批或上報、辦理、校準、備案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7、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實施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市出資的或受國家和省委託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重大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的管理。

8、物價管理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科

監測、預測居民消費價格、重要商品的零售價格、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情況,分析價格形勢,預測價格變動趨勢,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由國家定價和執行國家指導價的工農業產品和交通運輸價格貫徹實施省調整的工農業產品及第三產業價格標準;檢測分析物價走勢,擬定價格調控、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宣傳;負責健全和落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參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擬定和調整。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做好省委託管理的有關價格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具體負責以下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及報批工作:市許可權內基本建設,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市許可權外基本建設項目,企業債券發行額度,指定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價格,土地基準價,土地使用權價格,電力、供水、煤氣、熱力、公共運輸、藥品價格,公房租金及廉價住房租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壟斷經營服務性收費,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組織收費,《收費許可證》、《執收公務證》等行政事項和行政服務事項的報批和審驗工作。

二級機構

1、沁陽市物價檢查所

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經費服務性以及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價格違法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

2、沁陽市鄉鎮物價檢查所 3、價格舉報中心 4、沁陽市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對司法、執法、促裁涉案財物價格進行鑑定;負責對全市車輛定損及附屬設施損失價格鑑定;負責對各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認證;負責對生產資料、保險物等件價鑑定;負責企業產品調定介提供前期調研及成本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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