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征稽的職責。
(四)將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養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組織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辦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文電、會務、信息、督查、機要、保密、信訪、宣傳、檔案、政務公開、外事以及值班和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
(二)運輸管理科。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指導全市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道路客運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本系統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三)建設規劃管理科。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市重點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養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提出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或參與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批;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相關技術標準;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信息等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等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四)人事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護、職工教育和老幹部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管理局屬單位黨組織,指導群團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計生工作。
(五)財務科。指導全市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經費保障、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票據管理、政府採購等有關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財會隊伍建設及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六)法制科(行政事項服務科、沁陽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開展政策性研究;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法規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擬定公路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幹線公路、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貫徹落實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制度;制定戰時和應急交通保障計畫,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重點目標保障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加強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在軍事部門協助下完成專業保障隊伍的訓練和演練;組織實施全市的交通戰備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等組織實施工作;收集、整理有關國防交通基礎資料;負責全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民兵、雙擁等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幹部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二)將原市城市管理局領導的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劃歸市交通運輸局領導。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學軍:主持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財務、武裝部和交通戰備工作。
副局長任小方:分管工程計畫、工程建設、全面質量管理(含質量興市)、交通科技工作;聯繫農村公路管理所。
副局長梁佩軍:分管機關事務、黨務、人事、宣傳、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老幹部、地方海事、工青婦、計畫生育、統計、新農村建設、雙擁工作。
副局長、公路局局長姬東方:主持公路局全面工作。
局紀檢書記張勝利:主持運管所全面工作;分管紀檢、法制、行政事項工作。
副局長黃衛民:分管信訪、綜合治理、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和招商引資工作;聯繫交通路政管理所、交通企業。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