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述
根據中共沁陽市委、 沁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沁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沁文〔2010〕53號),設立沁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治理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性檔案,提出並擬訂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措施。
(五)研究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編制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一)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行政事務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編制計畫生育事業費、專項經費及藥具的中長期需求計畫;編制部門預決算;編制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審計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指導、審計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全市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的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組織督查計畫生育執法情況;承擔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社會經濟政策的研究;研究擬訂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工作建議;指導督促落實各項利益導向政策。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計畫;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全市性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做好生育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目標管理;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城鎮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套用,開展流動人口區域協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指導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機制,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五)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六)科學技術服務科(行政事項服務科)。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規範;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管理、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干預預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有關事項的許可審批。
(七)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科。
負責全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指導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協調各鄉(鎮)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有關事宜;查處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和民眾舉報的案件。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全市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會務、文秘、機要、信息、保密以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4、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財務室
1、編制計畫生育事業費、專項經費及藥具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畫;
2、計畫生育各項經費(包括行政經費)的投入和管理工作;
3、審核編制市本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
4、對社會撫養費進行管理、監督、指導;
5、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流動人口管理科
1、指導基層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流動人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3、負責指導城鎮人口、流動人口、下崗職工、無業居民、人戶分離等特殊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4、負責指導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5、組織對上述人口的計畫生育抽樣調查的專項調研;
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發展規劃科
1、編制全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落實;
2、指導系統人口計畫;
3、檢查全市人口計畫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和執行情況;
4、組織全市農業人口的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研;
5、管理計畫生育事業統計;
6、指導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
7、負責二孩生育證的核實上報工作;
8、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宣傳教育科
1、制訂和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規劃;
2、組織指導開展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
3、指導開展青少年人口國情與青春期教育;
4、指導人口學校的宣傳教育工作;
5、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科學技術科
1、指導基層落實避孕節育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質量及使用進行指導、監督;
2、組織科學技術成果獎勵的評選推薦工作,指導計畫生育新技術、新藥具的推廣套用;
3、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生殖保健服務;
4、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最佳化人口結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政策法規科
1、負責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規定的貫徹落實;
2、積極推進全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
3、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計畫生育的相關社會經濟措施;
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宣傳和普及工作,監督、檢查計畫生育執法情況,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並總結推廣經驗;
5、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6、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紀檢監察室
1、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電、來人反映以及上級轉發的計畫生育各類案件,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行為直接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
2、負責對貫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情況定期檢查;
3、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並總結推廣經驗;
4、負責做好紀檢工作和機關黨務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九)、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
1、抓好基層計畫生育協會的組建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協會組織開展生產、生活、生育“三生”服務等各類活動;
2、開展計畫生育宣傳、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民眾的意願與要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3、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治理辦公室
1、對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個體診所、醫藥商店、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和從事B超診斷、染色體診斷、計畫生育四項手術的人員檢查、登記、備案;
2、協調相關部門,檢查本區域範圍內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市場和藥品市場,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民眾舉報的問題進行落實回復;
3、協調相關部門進行關愛女孩、新型婚育風尚的宣傳,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宣傳,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4、每月對本轄區內各醫藥店的進藥和銷售情況、住院分娩嬰兒、人工終止妊娠藥物流產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5、負責本轄區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個體診所、國有集體、個休醫藥銷售店的例會通報,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綜合治理性別比的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性別比治理中的重大問題。
6、負責督促檢查省市有關規範制度的落實情況,細化量化省市有關要求。
領導分工
胡 玲:市人口計生委黨組書記、主任。負責機關全面工作。
趙金安:市人口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計畫生育協會會長。分管發展規劃科、宣傳教育科。
陳國慶:市人口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規科、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辦公室。
魯精英:市人口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科學技術科、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站、藥具站。
廉紅波:市人口計生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
劉懷梅:市人口計生委黨組成員,協會副會長。分管流動管理科、計畫生育協會。
張愛梅: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財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