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市統計局

沁陽市統計局,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文化產業、社會發展統計和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工業集聚區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全面小康實現程度統計監測評價等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鄉(鎮)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
(四)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焦作市有關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有關統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鄉(鎮)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者備案縣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協助鄉(鎮)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管理統計從業人員;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統計人員崗位培訓和承辦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全市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管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信訪等工作;管理全市統計事業費、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二)法規科。研究全市統計體制改革和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起草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依法檢查、處理全市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依法審批、備案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統計調查項目審批;2.固定資產投資新開工和竣工項目登記備案;3.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備案;4.全市性統計資料的公布和管理核准。
(三)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組織實施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帳戶;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並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參與全市性巨觀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認定。
(四)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業、郵電業、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農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能源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5名(含監察室主任)。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沁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張霞(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統計局全面工作;
蔡敬祥(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分管綜合科、農調隊、人口普查工作;
景振淵(副局長):分管工交科、投資科、能源科、企調隊、計算中心、普查中心;
侯向陽(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法規科、社貿科、城調隊工作;
李朝霞(副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組織協調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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