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霦

汪霦(生卒不詳),字朝采,號東川,一號亦齋。錢塘人(今浙江杭州)。原籍平湖(今屬浙江嘉興市)。康熙十五年(1676)進士。官行人。十八年(1679),召試博學鴻詞,授編修。官至戶部侍郎。有《西泠唱和集》。

人物生平

“汪霦,丙辰(1676)進士,補行人,舉博學鴻詞,改翰林院編修,纂修《明史》。辛酉(1681)典試陝西,榜發皆名士。遷贊善。擢祭酒,盡革太學陋規。歷遷內閣學士,編纂《佩文韻府》成,擢戶部右侍郎。旋命纂《佩文齋歷代詠物詩》。在戶部時,一塵不染。主順天鄉試,榜發,論者稱其明。歸田後,杜門掃軌,不與戶外事。霦性伉爽,與人交,不設城府,不立崖岸,人以是樂親之。”

據《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

“(辛亥,1671),升詹事府少詹事汪霦為詹事。”

“(戊午,1678),升詹事府詹事汪霦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丙子,1696),升內閣學士汪霦為戶部右侍郎。”

“(乙酉,1705),諭大學士等:今年順天鄉試聲名不佳,人或怨其不公;……朕在避暑處點汪霦、姚士藟為正副考官,以為出人意料。朕親手封發,當不復生弊矣。由此觀之,亦不在此,但存乎其人之所行而已。科場之設,以為選擇人材之地,於此事而行之不正,雖學問優長,何益之有?汪霦、姚士藟著解任。……朕於此事,大加詳慎,著將汪霦、姚士藟交該部嚴加議處。”

則汪霦主順天鄉試,實有弊端,“人或怨其不公”,並非如秦瀛《己未詞科錄》所說的“論者稱其明”。汪霦因涉及科場作弊案,罷官居家,自然是“杜門掃軌,不與戶外事”了。

王煐與汪霦是編纂《大清會典》時的同事,時汪霦官候補國子監祭酒,王煐官候補按察使司副使,因此二人在京中時來往較多,加上汪霦“不設城府,不立崖岸”伉爽性格,王煐與之交情較深,也在情理之中。

康熙三十五年(1696),惠州通判俞九成進京,攜王煐《憶雪樓詩集》請汪霦作序,汪霦欣然應允。序云:

“嶺南濱海之地,唐宋時視為荒徼,往往以處謫遷之士。仕其地者,恆多憂愁無聊、感慨不平之致,故於人民政事,遂不復耑用其心,而時托興于山水泉石間,或發為詞章以自遣。其意蓋中心鬱結,不得已而寄於此也。今國家大化,旁達天下之民,不以遠近異視,雖其瘴嶺荒陬,必選才能者以為之吏。而士之吏於遠方者,雖在數千里外,得與三輔近畿之臣校歲月以改官,蓋愛民之仁,待臣之厚,視唐宋為加善矣。士大夫於此方汲汲乎以治人行政為先,無復無聊不平之意。則於詞章翰墨,所以遣興寄情者,宜其不暇以為。雖然,詩固各有其旨也。昔人謂:詩三百篇,大抵聖賢發憤之所為作。要亦舉其概而言之。若夫古之君子,政成事和,民生樂業,功敘既奏,形為詠歌,則亦有不盡於此者矣。

惠州地屬嶺南,昔蘇子瞻謫居於此。而今寶坻王君紫詮以尚書郎出守是郡。蓋國家選用賢能,事與古異,然君獨慕子瞻為人,時於政事之暇,登臨山水,作為詩歌,以追仿其高致,殆所謂政成事和,悠遊無事,得有餘力而為此者歟?余戚友俞君介石,以別駕佐君於惠,今歲來都,攜君《憶雪樓詩》示余,發而讀之,大率多和東坡原韻,而托興高遠,從容閒適;又有自得於中而不必盡擬乎古者。蓋東坡之詩,作於遷謫憂患之餘,而君之詩,作於上下浹和之日,詩同而所以為詩者不同也。往者君為郎時,余在翰林,嘗同事纂修之役,固知君之才有以過人;而介石又盛稱君之為守,百度修舉,人民愛懷,非俗吏所能及,余故樂為之序。既以見君之優於其職,克有餘閒,又深幸朝廷治化之遠,雖古所稱荒服地,而民樂其生,士樂其土,如此不可謂非太平之一驗也?同館弟錢唐汪霦序。”

序中說“固知君之才有以過人”,對王煐十分讚賞,當非虛言客套之語。王氏“貞久堂”初刻《憶雪樓詩集》,汪霦之序列在首篇,後因順天科場案發,汪霦名聲受損,王家為避嫌計,將汪霦姓名挖去,而序文猶存。

康熙四十一年壬午(1702)初秋,王煐自江南還京,曾看望汪霦這位老友,有《汪司成齋頭賦得雨余清晚夏》詩:

“高館雨初收,登臨霽色幽。

斷虹催日落,螢火迓星流。

幾簟清無暑,琴書冷欲秋。

孤懷宜客況,蕭寺更淹留。”(《王南村集》第203頁)

以後,再無與汪霦來往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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