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廉

汪廉

汪廉,男,出生於1916年,上海南匯人。

基本信息

上海市教育廳副廳長

汪廉(1916-1947)上海南匯人,1934年進入交通大學學習,畢業後進入汪偽政府就職,歷任上海市教育廳副廳長,廳長。1947年意圖投誠未果,被擊斃於黃浦江。

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人物簡介
汪廉,字履和,號協亭,譜名聲駒,別名謹仕,1892年壬辰十月二十八日亥時生,安徽省桐城市范崗鎮高黃村汪橋人。祖輩耕讀世家,薄有資產,有兄弟姐妹八人。娶陡崗坂保國學生秦固堂之女,生一女四子。
1899年九月其父芳林(1856-1899)辭世,三長兄皆讀書不能生產。不數年祖業賣盡,各人出外謀生,留寡母葉氏租他人棉地耕種,苦度歲月。學業經歷

汪廉1898年進私塾,得族叔汪澄溪塾師照顧不收學費,以此頗知刻苦,並於課餘幫母親操持家務。1907年其堂叔汪炘任順天府香河縣知縣,乃前往投奔,於縣署學習一年後考入順天中學。1910年畢業後無力升學,遂經堂兄汪心濂介紹往北京郵傳部交通傳習所任代理錄事,協助繕寫得微薄薪水以餬口。1912年初考入北京(化石橋)法政專門學校政治經濟本科夜班,同年8月考取京師高等檢察廳錄事,工作之餘發奮讀書,如此四載。1916年2月自法政學校畢業,次年冬應司法官考試及格,進北京司法講習所習律法。
1920年4月畢業,派任浙江金華地方檢察廳候補檢察官。此後長期從事檢察官工作,先後在龍江地方審判廳、瀋陽地方檢察廳、奉天高等檢察廳、瀋陽地方法院任檢察官或首席檢察官,1929年曾審理劉少奇奉天工潮案。1931年9月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在東北扶植傀儡政權“滿洲國”。汪因不願與其合作,於1932年9月卸任遼陽地方檢察廳首席廳長職,前往湖北沙市地方法院任首席檢察官,辦理行政及檢察業務。1933年7月調任武昌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1938年10月,武漢三鎮淪陷,汪隨湖北省政府遷入山城恩施,初任湖北高級法院推事,1939年12月任恩施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長。

主要功績

1945年9月,汪廉調任四川重慶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長。任職期間辦理了轟動一時的“高秉坊貪污案”。高案系由國民黨CC派特務精心炮製而成,時各種勢力錯綜複雜,高秉坊一審被重慶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後經最高法院發回重審,由汪進行了充分調查取證並仔細權衡後二審改判為無期,終使高幸免於難。1946年2月重慶發生校場口慘案,李公朴、郭沫若、章乃器等60餘人被國民黨特務打傷,汪廉為國共合作考慮,將該案以息事寧人結束。
1946年7月調任湖南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辦理全省檢察行政業務。1947年5月3日,湖南省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機要秘書傅德明深夜闖入邵陽永和金號店內,借搜捕共產黨為名,強逼店員服下安眠藥,然後縱火殺人,滅跡焚屍,搶走大批金銀現鈔。邵陽地方法院果斷傳訊傅德明,汪廉親自審訊,通過談話技巧和攻心策略使傅招供,並在專署大院內搜出所有贓物,一時家喻戶曉,大快人心。該案即聞名一時的“汪廉智審金號被盜案”,是民國四大奇案之一。1946年10月,汪廉受湖南大學之聘兼任湖大法律系刑事檢察實務教授。
1948年底邀民社黨領導人堂弟汪世銘北上參加新政協。
1949年8月,長沙和平解放,毛澤東主席即提出,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人民軍政委員會設參事室、參議室。1950年6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湖南人民軍政委員會參議室正式成立,任命首批參事60名、參議80名。1955年4月,參議室與參事室合併,參議改任參事。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曾向省里提名推薦過30多名參事。省政府先後任命了551名參事和秘書。任命制參事是我省知名的上層愛國人士和參加過湖南和平起義的原國民黨高中級軍政官員。湖南省參事室在全國各省市區參事室中人數最多,在海內外影響亦比較大。
1950年6月汪廉任湖南人民軍政委員會參議室參議,1955年4月任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室參事。
汪廉1964年2月病逝於長沙,享年74歲,葬湖南長沙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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