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二級處理
正文
城市污水處理的三個級別中的第二級。污水經過一級處理後,進行二級處理,以除去污水中大量有機污染物,使污水得到進一步淨化。相當長時間以來,把生物處理作為污水二級處理的主體工藝,因此,在城市污水處理中,二級處理通常作為生物處理的同義語使用。城市污水經過篩濾、沉砂、沉澱等一級處理(預處理),雖然已去除部分懸浮物和25~40%的生化需氧量(BOD),但一般不能去除污水中呈溶解狀態的和呈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和氧化物、硫化物等有毒物質,不能達到污水排放標準,需要進行二級處理。二級處理的工藝按BOD的去除率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完全的二級處理。這種工藝可以去除BOD75%左右(包括一級處理),出水的BOD可在60ppm以下,主要採用高負荷生物濾池等設施。另一類是完全的二級處理。這種工藝可以去除 BOD85~95%(包括一級處理),出水的BOD可在20ppm以下,主要採用活性污泥法。採用活性污泥法工藝處理,效果較好時,出水的BOD可在10ppm以下,懸浮物可在15ppm以下,能夠達到排放標準。
近年來,有的國家在研究和採用化學或物理化學處理法作為二級處理主體工藝,預期這些方法將隨化學藥劑品種的不斷增加,處理設備和工藝的不斷改進而得到推廣。
污水二級處理對保護環境起到了一定作用。隨著污水量的不斷增加,水資源的日益緊張,需要獲取更高質量的處理水,以供重複使用或補充水源。為此,有時要在二級處理基礎上,再進行污水三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