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 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 號),設立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市政府辦公室掛牌。

職責調整

(一)加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對縣(區)政府、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指導督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職責,擬定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安排,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負責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並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受市政府委託依法辦理行政出庭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管理工作。
(七)對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的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研究和交流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政策法規科
編制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調研、論證和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備、清理和編纂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管委會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二)法制監督科(依法行政指導科)
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等推進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管理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指導督查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三)行政複議應訴科(仲裁科)
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事項,受市政府委託依法辦理行政出庭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人員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池州仲裁委秘書處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開展仲裁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池州仲裁委換屆具體工作;負責報請池州仲裁委查處仲裁員違紀行為;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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