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及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制定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危害國家、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和事件的處置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
三、負責池州市城區和貴池區範圍(以下簡稱轄區)發生的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偵查,指導監督全市各地發生的刑事案件 的偵查,負責重大涉外案件、重大經濟案件、重大集團犯罪案件和下級公安機關偵破有困難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
四、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待業;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全市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災害事故和群體暴力性事件、騷亂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承擔轄區內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到我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並管理轄區內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七、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開展的防範工作;指導治安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八、組織實施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省級以上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不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依法審批、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管理市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工作,指導監督各縣看守所拘役所和行政拘留所的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機要通信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系統進行安全監察。
十一、負責和指導公安科學技術 ,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工作,規劃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現代化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和落實工作。
十二、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承辦勞動教養和少年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以及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工作。
十三、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人事、警銜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工作方案和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四、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協調武警支隊工作,領導消防支隊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六、指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警務督察支隊
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負責市局綜合文秘、保密和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市局人民來信來訪工作,指導、督辦全市公安信訪工作;組織指導對全市公安工作調研及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市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武器、警械、警服等警用置備的採購、供應等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及國有資產管理與採購工作;歸口管理局機關財務和預算外資金,監督局機關、直屬單位經費及全市公安業務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房產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生活用品購置、發放和辦公設施維護等行政事務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和反邪教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信息,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案件發、破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轄區的經濟犯罪案件和全市範圍重大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局、分局經偵工作;負責組織上級部署和本市重特大經濟案犯通輯的查控工作。
(六)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和被監管人員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擬訂公安監所建設和監所技術工作規劃;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工作;指導、監督留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工作。
(七)禁毒支隊
負責制定全市禁毒工作計畫和專項鬥爭計畫,安排、部署全市禁毒工作,督促檢查禁毒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涉毒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禁毒戒毒、禁毒鏟毒、吸毒人員動態管理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以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指導、督促和幫助全市禁毒隊伍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禁毒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解決全市禁毒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技術偵察支隊
(涉密略)
(九)法制支隊(池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及執法規範化建設;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指導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依照規定組織、開展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和答覆;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照規定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案件。
(十)出入境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案件;管理國籍事務,管控不準出入境人員。
(十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蒐集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信息網路情報和技術偵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網咖等經營性上網服務場所的安全審核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信息通信科(科技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電視電話會議等設施的管理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無線管理;負責保障公安通信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科技管理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密碼管理工作。
政治部
(一)人事科 承擔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市局機構編制和技術職稱評定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縣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承擔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人民警察的錄用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隊伍正規化建設。
(二)宣傳科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和公安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和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輿情引導工作;承擔市局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
(三)組織科 承擔市局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管理市局群團組織;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公安機關表彰獎勵、優撫等相關工作;承擔市局文明創建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市局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
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辦公地點
池州市清風西路111號